上個月「搭霸王車」新北到宜蘭 這個月又吃冰不付錢!判拘役90天
▲林男從新北市搭乘計程車到宜蘭,下車時卻表明沒錢付車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本案無關)
一名林姓男子7月30日晚上9時許,從新北市搭乘計程車到宜蘭,下車時他卻表明沒錢付2350元的車資,氣得司機當場載他到警局。不料,林男犯後仍不知悔改,8月16日又到一間雪花冰店吃「霸王餐」。宜蘭地院審理時,發現他是慣犯,依詐欺罪分別判他50日拘役,合併應執行90天,得易科罰金,罰金則是他欠下車資、冰錢的37倍。
檢警調查,林男7月30日於新北市板橋火車站前,搭乘一輛計程車到宜蘭找朋友,不料,到達目的地時,他卻表明沒錢付。司機見狀,認爲林男是故意所爲,便直接載他到警局報案。
但林男犯後仍不知悔改,8月16日晚上8時,於宜蘭縣一間雪花冰店,向許姓業者點了一碗40元的剉冰,吃完後還沒付帳,隨即騎自行車離去。許姓業者見狀後追出去,林男坦言沒有錢可以付。業者質疑林男蓄意吃霸王餐,憤而向警方報案提告。
宜蘭地院審理時,發現林男爲慣犯,曾在雲林以同樣的手法詐財,經判決確定,纔剛執行完畢,又故意犯上述兩項罪刑,因此構成累犯要件。法官認爲,林男不思循正途獲取所需,明知道自己沒有能力支付,仍刻意搭乘計程車以及到店消費,使計程車司機、店家業者受到損害。
法官審酌,林男詐得不法利益價值合計約2390元,考量他的狀況及教育程度等,兩案分別判處拘役50日,合併應執行爲9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罰金則是他欠下車資、冰錢的3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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