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造全球資管中心,如何推動金融高水平開放?
正在建設全球資管中心的上海,又迎來一家外資資管機構。
19日,在2024陸家嘴論壇期間,安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安聯基金”)舉行揭牌儀式。上海市副市長解冬與安聯投資全球首席財務官Thomas Schindler爲安聯基金共同揭牌。
近兩年,陸家嘴論壇已先後見證了施羅德基金、貝萊德建信理財等多家外資或合資資管機構的揭牌。從2018年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對在中國設立的主體獲得絕對控股地位後,短短數年,全球頂級投行、頭部資管機構紛紛涌入中國,主要在上海設立了獨資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以及外資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
今年以來,一批國際金融機構高管密集到訪上海,包括瑞士瑞銀集團、英國匯豐集團、渣打集團、美國摩根大通、德國安聯投資等,這也彰顯了這座國際金融中心的吸引力。
不過,外資機構仍面臨諸多挑戰,例如在境內募資較爲艱難、跨境數據安全問題存在不確定性、政策可預見性偏弱、QD額度仍不足等。下一步,如何推動高水平制度型開放也成爲此次陸家嘴論壇的焦點議題之一。
打造全球資管中心在路上
2021年5月,上海率先在全國提出打造全球資產管理中心的目標。經過三年努力,上海資管規模已佔全國近30%,其中公募、私募基金和保險資管規模居全國首位。
安聯基金是第六家落戶上海的外資獨資公募基金,也是首家來自德國的外資獨資公募基金。今年4月,安聯基金正式獲得中國證監會核發的《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註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由德國安聯保險集團旗下的安聯投資全資控股。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安聯投資便開始了對中國相關資產的配置,並於2006年成爲第一批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管理人。如今,安聯投資已是管理海外A股基金規模最大的全球資產管理機構之一。
據瞭解,目前安聯基金已在準備新產品的發行事宜。該機構此前對記者表示,將更加主動地融入中國市場,以追求EPS(可解釋Explainable、可預見Predictable、可持續Sustainable)的投資結果爲目標,爲中國投資者提供資產管理解決方案。
從2017年以來,中國金融對外開放加速。2020年4月1日,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正式取消,自那以來,貝萊德、富達、路博邁、施羅德、聯博、安聯投資等國際資管巨頭在滬設立外商獨資公募基金,多數目前已經發行了多隻股、債基金產品。
目前,全國6家新設外商獨資公募基金、國內五大行參與設立的外資控股合資理財公司、超過一半的新設外資控股券商全部落戶在上海。92家國際知名資管機構參與上海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63家參與合格境內有限合夥人(QDLP)試點。臨港新片區國際再保險功能區吸引了中外15家財險公司再保險運營中心、4家保險經紀公司入駐。
中國金融市場的吸引力和中國巨大的市場規模是吸引外資的關鍵。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黨委書記霍穎勵在此次陸家嘴論壇期間表示,近期,境外投資者已經連續16個月淨買入中國債券,債券持有規模超過4萬億元,創下歷史新高。在中美利差倒掛背景下,境外資金持續流入銀行間市場,彰顯了人民幣金融資產的吸引力。
擴大金融高水平開放
上述積極進展都基於一個關鍵詞——改革開放。下一階段,爲了擴大金融高水平開放,制度型開放將成爲另一個目標。
霍穎勵表示,金融開放具有非常豐富的內涵,在不同時期對於開放的要求是不一樣的,我國金融市場開放一直以漸進式、管道式爲主,在當前立足新的發展階段,特別是強國建設目標要求之下,以往由金融資源和要素流動驅動的開放非常有必要向制度型開放進行轉變。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朱鶴新在論壇上指出,未來要支持上海國際金融中心邁向更高能級,也希望上海的探索能夠爲全局積累更多經驗。在他看來,幾方面的提升尤爲重要。
其中,在“提升資本項目開放質量,爲吸引更多外資金融機構和長期資本來華展業興業營造良好環境”方面,要加快推進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便利境外投資者參與境內證券投資,當前中國正在修訂相關資金管理規定,進一步簡化和完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資金管理,支持壯大耐心資本。
全球資產配置已經成爲趨勢,亦是中國投資者的訴求。朱鶴新表示,未來還要繼續支持境內機構開展跨境投資,近期已向53家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發放額度合計22.7億美元,着力滿足居民境外投資合理需求。同時,也要借鑑國際財資中心經驗,研究完善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政策,支持跨國公司在滬設立全球或區域資金管理中心等。
在20日與陸家嘴論壇同步舉行的中歐國際金融圓桌研討會·CLF50夏季會議上,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黃益平表示,仍要發揮好香港的作用。
“在短期內,上海發揮國際金融中心的作用還是有一些約束,比如說資本項目沒有完全放開,仍有很多交易受到限制。但中國已經有一個非常成熟的、被國際市場接受的國際金融中心,那就是香港,一些新的國際金融交易需求可以由香港來滿足,例如可以考慮將香港做成全世界最大的人民幣資產交易市場。”他稱。
數據跨境傳輸指引更明確
事實上,高水平的金融開放也體現在一些細節中。近日,外資機構最爲關注的數據跨境問題就已取得積極進展。
2023年9月底,國家網信辦發佈《規範和促進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徵求意見稿)》。多位法律人士當時對記者表示:“徵求意見稿提供了豁免和例外情形,是積極的開放舉措,能在很大程度上減輕跨國公司及其在華企業的數據合規負擔。”
上述徵求意見稿第五條規定,預計一年內向境外提供不滿1萬人個人信息的,不需要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訂立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然而,市場上一些金融機構,如外資公募基金,客戶信息的體量大多超過1萬人,如需符合上述合規要求,則可能導致外資機構總部對比其他國家與地區的政策後,出於綜合考量,放棄在中國的相關投資,不利於吸引外資在華投資。因而我們希望網信辦能針對此類情況給予一定的寬限。”某服務多家外資資管機構的律所合夥人告訴記者。
就在2024年3月,網信辦公佈了《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的正式版規定。
花旗日本、北亞和澳大利亞地區總裁Marc Luet在論壇上讚賞了中國監管部門在跨境數據傳輸方面的工作,認爲這體現了足夠的靈活度,將有助於全球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並增強市場主體的信心。
他稱,中國跨境數據傳輸的規則和政策減少了障礙,使國內外金融機構都極大受益。希望中國政府繼續與市場主體溝通協調,簡化程序,以提高營商環境的穩定性,這對經濟的可持續健康發展至關重要。
根據正式版規定,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而言,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在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時,必須進行安全評估。普通經營者在提供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時,也需進行安全評估,具體門檻爲自當年1月1日起累計向境外提供100萬人以上個人信息(不含敏感個人信息)或1萬人以上敏感個人信息;就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而言,普通經營者在向境外提供10萬人以上、不滿100萬人非敏感個人信息時,應與境外接收方訂立標準合同,並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敏感個人信息的提供,即使數量不滿1萬人,也需訂立標準合同或通過個人信息保護認證。
上述律所合夥人告訴記者,正式版規定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最大的區別是,進一步強化了數據出境場景中敏感個人信息與非敏感個人信息的區別,並據此調整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和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適用的數量標準。
專家表示,如何實現高水平開放、讓外資機構安心展業是一個重要課題。目前,政策的可預見性和透明度仍是關鍵,而法治纔是最好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