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前校長夏建國受賄近億元 獲刑12年半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前校長夏建國受賄近億元,獲刑12年半。(上海一中院微信公號)

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號消息,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海一中院)26日對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前校長夏建國涉嫌受賄2257.35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9819.47萬元)一案,公開宣判,對夏建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併科罰金200萬元;受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上海一中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0年間,被告夏建國利用擔任上海電機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副校長,上海電機學院院長,上海工程技術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在承攬學校建築工程、銷售產品設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2257.35萬餘元。

被告夏建國到案後,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經掌握的犯罪事實外,還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且自願認罪,並在家屬說明下已退繳全部受賄所得。

上海一中院認爲,被告夏建國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爲請託人謀利;或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2257.35萬餘元,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夏建國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夏建國具有索賄情節,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夏建國到案後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受賄事實外,還主動供述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且在家屬說明下退繳了全部受賄犯罪所得,真誠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綜上,根據夏建國所犯受賄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