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出讓宅地需配建5%保障房,違者不予辦理出讓手續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0月8日,據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網披露,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7部門共同發佈“關於印發《關於本市保障房配建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出,凡新出讓土地、用於開發建設商品住房的建設項目(租賃住房建設項目除外),均應按照不低於該建設項目住房建築總面積5%的比例,配建保障房及相應產權車位;鼓勵保障對象較多的區域進一步提高建設項目的配建比例。

通知顯示,配建的保障房應無償移交區政府指定機構用於住房保障,並在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條件中予以明確。對舊改地塊及其資源地塊商品住房項目,可調整保障房配建實施方式,具體辦法另行制訂。

此外,通知還明確,對未完成上年度保障房配建計劃的區,上海市房屋管理部門應告知市規劃資源部門暫緩辦理其當年度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待上年度配建指標補充安排落實後,再予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凡不配建或者少配建保障房的商品住房建設項目,市、區規劃資源部門不予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編輯 楊娟娟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