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優化汽車限購政策,豐富汽車消費金融服務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2月10日訊 昨日,商務部網站發佈關於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商務部梳理了當前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的主要工作任務和一些地方好的經驗做法,形成了《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地方促進汽車消費經驗做法》。

《指引》提出,優化汽車限購政策,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應統籌羣衆汽車消費需求和當地交通擁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過增加號牌指標、放寬號牌申請條件、精準設置限購區域、探索擁堵區域內外車輛分類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車購買規定。各地不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穩定城市汽車消費。

《指引》強調,豐富汽車消費金融服務。積極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和業務佈局,增加農村地區汽車金融服務有效供給;針對汽車庫存融資、供應鏈金融等提供特色金融服務,更好滿足多樣化需求。

商務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經驗做法的通知

商辦消費函〔202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汽車是消費市場的“頂樑柱”。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動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用好用足已有汽車消費政策,全鏈條發展汽車流通、促進汽車消費,滿足人民羣衆汽車消費需求,商務部梳理了當前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的主要工作任務和一些地方好的經驗做法,形成了《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和《地方促進汽車消費經驗做法》。

各地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採取有效舉措,進一步鞏固汽車消費市場回升向好勢頭;對好的經驗和有效做法及時進行總結,報商務部(消費促進司)以便宣傳推廣。

商務部辦公廳

2021年2月9日

附件: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指引

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是全面促進消費的重要內容。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動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進一步釋放汽車消費潛力,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適用範圍

本工作指引適用於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的商務領域促進汽車消費工作。

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國商務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要求,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立足新時期汽車市場新情況、新特點、新趨勢,從汽車全生命週期着眼,將擴大汽車消費和促進產業長遠發展相結合,不斷完善汽車消費政策,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費購買規定,推動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加快建設現代汽車流通體系,助力形成強大國內市場,促進汽車市場高質量發展。

三、基本要求

市場有效,政府有爲。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滿足人民羣衆汽車消費需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破除限制汽車消費的體制機制障礙,暢通汽車流通國內大循環,促進國內國際雙循環。

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從汽車全生命週期着眼,抓住新車二手車、報廢車等關鍵環節,全鏈條促進汽車消費市場發展。統籌疫情防控和消費促進,綜合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和交通出行多方面要求,凝聚各方共識,加強協作聯動,形成工作合力。

因地制宜,與時俱進。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鼓勵各地結合地方實際情況進行差別化探索,破解管理難題,積累實踐經驗。貫徹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及時調整完善汽車流通領域相關政策措施,提高促消費工作的針對性和操作性。

綠色共享,創新發展。加大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發展汽車租賃共享,培育更多細分市場,促進電動化、共享化發展。堅持創新引領,適應汽車產業重心向後市場轉移發展新趨勢,鼓勵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提升供需適配性。

四、主要內容

(一)擴大新車消費。

1.優化汽車限購政策。已實施汽車限購的地方,應統籌羣衆汽車消費需求和當地交通擁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過增加號牌指標、放寬號牌申請條件、精準設置限購區域、探索擁堵區域內外車輛分類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車購買規定。各地不出臺新的汽車限購規定,穩定城市汽車消費。

2.支持農村汽車消費。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相關文件要求,積極組織開展本地區“汽車下鄉”活動,爭取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農村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微型或輕型貨車(含皮卡)、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給予補貼支持。引導汽車生產企業、實力強信譽好的經銷商和電商平臺等下沉業務渠道,加快構建城鄉一體化的汽車銷售和售後服務網絡,釋放農村汽車消費潛力。

3.推廣新能源汽車消費。鼓勵限購地區號牌指標數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車傾斜,對無車家庭購置首輛新能源家用汽車給予支持,研究不限購的具體措施。各地可對消費者購置新能源汽車,在充電、通行、停車等使用環節給予綜合性獎勵,推動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鞏固新能源汽車市場增長勢頭。

4.完善汽車平行進口管理。開展汽車平行進口工作的地區,應持續優化報關、通關、查驗等進口流程,提高平行進口汽車通關效率;支持企業拓展貨源渠道、搭建售後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監管機制,規範企業經營行爲,提升業務發展水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合生態環境部門落實平行進口汽車環保信息公開政策,推動平行進口業務可持續發展。

5.加大汽車促消費力度。各地可出臺或延續新車購買補貼政策,對新車產地及品牌等補貼條件應公平公正。加強政企聯動,各地可聯合汽車銷售企業、成品油經營企業、保險公司等,通過發放購車、加油、充電、停車、洗車等優惠券,贈送保養和保險服務,補貼號牌指標競拍費用,延長車輛包修期等措施,多方合力促進汽車購買和使用消費。

6.豐富汽車消費金融服務。積極協調金融機構加大對汽車個人消費信貸支持力度,適當下調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和業務佈局,增加農村地區汽車金融服務有效供給;針對汽車庫存融資、供應鏈金融等提供特色金融服務,更好滿足多樣化需求。

(二)發展二手車消費。

7.全面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除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車排放標準的二手車遷入。落實國家有關文件要求,進一步推動便利二手車異地遷移。對於擬恢復二手車限遷政策的地區,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向政策制定部門提出意見建議,並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商務部報告。

8.便利二手車交易。細化“跨省通辦”配套舉措,保障小型非營運二手車異地交易在轉入地開具發票並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政策落地落實。支持發展二手車經銷業務,推動取消對二手車經銷企業登記註冊住所的不合理限制。積極推動在具備條件的二手車交易市場、經銷企業設立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完善配套服務,爲消費者提供交易、納稅、登記、保險等“一站式”服務。

9.推動二手車信息開放共享。各地可先行先試,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加強二手車信息互聯互通和共享運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導二手車經營主體以車窗表格形式在顯著位置明示車輛相關信息,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鼓勵有關機構和行業組織向二手車市場相關方,提供保險理賠、維修保養等車況信息查詢服務,推進二手車信息透明化。

10.創新二手車流通模式。支持二手車交易市場改造升級,改善軟硬件設施條件,建立先行賠付制度,提升信息化應用水平,促進規範化、規模化發展。加強二手車誠信體系建設與應用,完善二手車經營主體信用信息,提升信用監管效能,促進行業品牌化發展。引導二手車經營主體加快大數據、智能化等新技術應用,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三)促進汽車更新消費。

11.健全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體系。規範有序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依法查處非法回收拆解活動;支持回收拆解企業進入工業園區或再生資源利用園區,引導企業開發運用線上線下高效收車模式;鼓勵開展跨區域性回收拆解,探索建設一批區域性報廢機動車回收利用產業園區。提升報廢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能力,通過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企業改造升級等方式,逐步增加具備能力的企業數量。

12.加快淘汰老舊機動車。配合相關部門嚴格執行汽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確保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應廢盡廢”。推動加快淘汰老舊柴油貨車,協調爭取提高國三及以下營運類柴油貨車補助標準,促進淘汰更新。配合推進公共領域老舊車輛淘汰更新爲新能源汽車,指導企業規範回收拆解淘汰車輛。

13.開展汽車以舊換新。有條件的地區可對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併購買新車的給予補貼,提高換購新能源汽車補貼額度。引導汽車生產和流通企業在政府補貼基礎上配套予以讓利優惠,放大政府補貼效應。鼓勵對開展“以舊換新”促銷活動並達到一定數量或金額的汽車企業給予資金獎勵、稅收優惠等支持政策。

(四)培育汽車後市場。

14.促進汽車配件流通。鼓勵汽車流通企業構建涵蓋原廠配件、質量相當配件、再製造件、回用件等多渠道、多業態的汽配流通網絡,滿足消費者多樣化需求。指導汽車流通企業規範經營,向消費者明示配件產品來源、價格、質量保證等信息。

15.培育汽車文旅消費。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基礎條件和消費特點,協調推進汽車主題公園、汽車博物館、汽車影院、汽車賽道等建設。組織開展汽車嘉年華、賽事、旅遊等相關活動,打造各具特色的汽車文化項目。積極探索住行一體化消費模式,協調完善旅居車(房車)停車設施和營地建設,促進旅居車市場發展。

16.壯大汽車租賃市場。推進完善機場、火車站等交通樞紐以及客流集散地停車站點設施,吸引企業發展汽車租賃業務。鼓勵汽車租賃企業擴大網點覆蓋面,優化經營網點佈局,提供“一點租多點還”“一城租多城還”等服務;發展長租、短租、分時租賃等多種租賃模式;運用信息化手段集成車輛預訂、取還車、電子支付和保險“一站式”服務,規範收費和服務標準,滿足消費者多樣化、高品質租車消費需求。

17.依法有序發展汽車改裝市場。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汽車改裝技術標準研究,逐步建立汽車改裝標準體系。引導生產企業生產定製版汽車、出售改裝套件、拓展周邊產品,建立安全規範的汽車改裝流程。引進國內外知名改裝品牌,組織改裝技能培訓、專業論壇、展覽展示、改裝賽事等活動,營造汽車改裝文化氛圍。

(五)改善汽車使用條件。

18.推進城市停車設施建設。協調加快小區停車位、地下和立體停車場建設,優化學校、醫院、核心商圈等重點區域停車設施供給,合理利用公園、綠地等場所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增加停車設施供給。推動已有停車設施升級改造,鼓勵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與周邊居民小區建立停車設施晝夜錯峰使用調配機制,提高停車設施利用效率。

19.完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便利新能源汽車充(換)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補貼政策,支持依託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路燈等建設充(換)電基礎設施,引導企事業單位按不低於現有停車位數量10%的比例建設充電設施。推行新能源汽車精細化管理,落實對新能源貨車延長通行時間、擴大通行範圍等差別化管理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對新能源輕型廂式及封閉式貨車不限行或僅在高峰時段限行,鼓勵對新能源汽車路橋通行費、停車費等給予優惠,引導充電樁運營企業適當下調充電服務費。

20.加快取消皮卡進城限制。充分發揮皮卡客貨兩用功能,尚未取消皮卡進城限制的地區,積極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全面取消皮卡進城限制。對於尚不具備條件全面取消的地區,積極採取分區域、分路段、分時段放開進城限制等方式,對皮卡進城實施精細化管理,並逐步實現全面取消進城限制。

21.完善交通出行消費環境。鼓勵具備條件的加油站提供汽車維修保養、清洗美容及簡餐、應急藥箱、免費開水等服務,支持加油站開展便民洗車服務,提升加油站綜合服務水平。鼓勵高速公路服務區完善公共廁所、兒童樂園等設施,引進汽車維修連鎖企業、品牌連鎖便利店、快餐店等,增加特色小吃、土特產供應,提升商品和服務品質。支持有條件的高速公路服務區改造升級,結合周邊旅遊資源和當地特色,打造集購物、餐飲、休閒於一體的交通出行消費集聚區。

附件:地方促進汽車消費經驗做法

2020年,面對新冠肺炎疫情對汽車消費市場的衝擊,各地及時推出了一批針對性和實用性較強的政策措施,有力促進了全國汽車消費市場加速回升。我們梳理彙編了一些地方促進汽車消費好的經驗和做法,供借鑑參考。

一、優化汽車限購政策

(一)北京市2020年6月發佈《關於一次性增發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方案》,年內一次性增發2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全部向符合條件的家庭配置。

(二)天津市2020年5月發佈《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2020年內新增小客車個人增量指標3.5萬個,全部以搖號方式配置。放寬參加個人指標競價條件,對持有天津市居住證的京、冀戶籍人員,取消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要求;對持有天津市居住證的非京津冀戶籍人員,連續繳納社保期限由24個月調整爲12個月。

(三)上海市2020年4月發佈《關於促進本市汽車消費若干措施》,2020年新增4萬個非營業性客車指標;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配套政策,落實新能源汽車“不限行、不限購”;支持存量燃油車置換新能源汽車,消費者置換新能源汽車的可繼續保留燃油車上牌額度。

(四)海南省2020年5月發佈《海南省促進汽車消費臨時性措施》,調劑使用6萬個逾期未使用指標。9月出臺《海南省促消費七條措施》,優化小客車指標配置,增加普通小客車搖號指標,放寬在海南省已購房人員及具備條件的企業購車限制。

(五)浙江省杭州市2020年3月發佈《關於2020年一次性增加小客車指標的配置公告》,一次性增加2萬個小客車指標,按3:1的比例通過個人階梯搖號和縣(市)個人指標搖號的方式進行配置。

(六)廣東省廣州市2020年3月發佈政策,要求加快落實2019年明確的新增10萬個中小客車指標額度。2020年4月發佈促進汽車生產消費若干措施,優化中小客車指標調控政策,每月配置不少於1萬個競價指標;對非本市籍居民取消醫保審覈要求;放寬投資企業申請增量指標的條件,要求的工商業投資額度由工業5000萬元或商業3億元相應調減至3000萬元、1億元。

(七)廣東省深圳市2020年6月發佈政策,放寬個人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申請條件,持有效深圳市居住證的非深戶籍人員和按規定辦理臨時登記的人員可直接申請新能源小汽車增量指標,暫停實施非深戶籍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或累計居住時間的限制。將插電式混合動力小汽車納入個人增購新能源小汽車車型範圍。

二、實施新車消費補貼

(一)天津市2020年5月發佈《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2020年內對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或註冊地在本市的單位,其在本市新購置新能源小客車,給予每輛車2000元汽車充電消費券,全市不超過3萬輛。

(二)山西省2020年4月發佈《關於實施汽車消費專項獎勵的通知》,對消費者新購買山西省整車企業生產的整車,分車型給予不同額度的一次性消費獎勵。其中,7米以上的客車、載重4.5噸以上的中重卡車及同級牽引車等商用車型,每輛獎勵8000元;轎車、SUV 及 MPV 等乘用車型,每輛獎勵6000元;3.5米以下微型客車及其他商用車,每輛獎勵4000元。

(三)上海市2020年4月發佈《關於促進本市汽車消費若干措施》,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給予5000元“充電補助”。

(四)湖北省2020年9月發佈《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若干措施》,對消費者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購買省內企業生產並在省內銷售、省內上牌落戶的乘用車,按銷售價格的3%給予補貼,省級與汽車生產企業所在市縣財政各分擔一半。武漢市2020年5月發佈促進汽車消費政策,在2020年內購買武漢市企業生產且在武漢市銷售、上牌落戶的乘用車,由武漢市政府給予一定比例的補貼,其中燃油乘用車每輛車將按銷售價格的3%進行補貼,5000元封頂;新能源乘用車每輛補貼1萬元。

(五)廣東省2020年4月發佈《廣東省2020年汽車下鄉專項行動公告》,由省級財政安排資金補貼農村居民購車,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使用環節每輛補貼1萬元,對購買燃油車的每輛補貼5000元。廣州市2020年3月發佈政策,2020年內對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在使用環節給予每車1萬元綜合性補貼。

(六)海南省2020年5月發佈《海南省促進汽車消費臨時性措施》,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對2020年內在海南省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並在海南登記上牌的消費者,給予每車獎勵1萬元,總額不超過1.5億元。

(七)安徽省合肥市2020年4月發佈政策,於5月6日至6月5日,對於消費者在合肥註冊登記參與活動的汽車銷售企業新購買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的,每臺車補貼1000元,首輪補貼1萬輛。

(八)河南省鄭州市2020年8月發佈政策,市財政安排資金,對下半年購買本地生產、在本市銷售並上牌的整車產品,給予每車5000元補貼。洛陽市2020年5月政策,對在洛陽市登記註冊並在商務部門備案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車的消費者,每車給予3000元補助,對在二手車交易市場購買二手車的(10年以上或“國三”標準排放以下車輛除外),每車給予1000元補助。

(九)陝西省西安市2020年12月發佈政策,鼓勵新能源汽車消費,加大新能源公交車替換力度,對新能源公交車按照國家財政補貼標準的1∶0.5給予地方財政補貼。

(十)甘肅省天水市2020年9月發佈促消費活動資金獎補實施方案,9月10日起對在全市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家用汽車的消費者進行補貼。對購買10萬元—20萬元家用汽車的,補貼車價的10%;購買20萬元及以上家用汽車的,補貼車價的15%;發放汽車加油加氣消費券600萬元,消費者加油加氣充值或加油加氣消費滿2000元以上即可按5:1抵扣消費券。

三、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

(一)天津市2020年5月發佈《天津市有效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促投資擴消費穩運行的若干舉措》,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建成區公交車全部更換爲新能源汽車,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

(二)上海市2020年4月發佈《關於促進本市汽車消費若干措施》,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領域燃油汽車置換新能源汽車工作力度,2020年內置換新能源公交車2500輛左右,純電動出租車5000輛左右;推動燃料電池汽車示範應用加快突破,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在物流等公共領域增加燃料電池汽車示範線,年內新建5座加氫站。

(三)浙江省2020年5月發佈《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意見(2020—2022年)》,推廣新能源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2020年內,城區建成區公交、環衛、郵政快遞、機場領域車輛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比例達80%以上;2022年底前,城區建成區公交車輛(除應急保障車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各地根據實際繼續對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購置補貼。紹興市2020年5月發佈政策,鼓勵行政機關及其他公共機構配備公務用車時購買使用新能源汽車,除“整車購買”外,可根據實際情況採取租賃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車。

(四)廣東省廣州市2020年4月發佈政策,對於新增巡遊出租車購買純電動高級車型的,每車給予1萬元綜合性補貼。

(五)河南省鄭州市2020年4月發佈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在城市公共交通等領域推廣應用,推動燃油出租車置換純電動車,2020年底前完成3000輛純電動出租車替代目標。

四、實施“以舊換新”補貼

(一)上海市2020年4月印發《關於促進本市汽車消費若干措施》,對本市消費者報廢或轉出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車,並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燃油車的,給予每車4000元補助。

(二)江蘇省2020年4月發佈《關於積極應對疫情影響促進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的若干舉措》,從省級老舊汽車淘汰專項引導結餘資金中安排資金,對淘汰老舊汽車併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按照不低於 3000元的標準給予財政獎補。

(三)重慶市2020年4月發佈《關於鼓勵汽車更新換代消費的通知》,在市級商務發展資金中調整安排資金近3000萬元,對在重慶市內售賣轉移或者報廢註銷舊機動車併購買新車的,給予每車2000元補助。

(四)廣東省廣州市2020年4月發佈政策,對置換二手車並在廣州市註冊登記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車的,給予3000元補助,其中對購買低油耗汽油車、非插電混合動力汽車的,每輛給予6000元補助;對提前一年以上報廢老舊汽油車併購買新車的,給予最高2.3萬元補助。珠海市2020年4月發佈政策,珠海號牌車主憑汽車報廢拆解或汽車轉出證明在珠海購買新車的,每車給予3000元補助;珠海號牌車主憑“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報廢拆解或汽車轉出證明購買新車的,每車給予3500元補助。佛山市2020年2月發佈政策,鼓勵汽車集體採購,對同一消費者一次性購買5臺及以上的大、中、重型客運、載貨汽車(車輛單價不少於50萬元),每輛車給予5000元補助。

(五)四川省成都市2020年4月發佈政策,支持汽車更新換代,對置換或報廢在成都市登記註冊的國三排放標準以下家用乘用車,並在成都市註冊登記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購買“國六”標準新家用乘用車的,每車給予2000元資金補助。

五、實施老舊汽車淘汰補貼

(一)北京市2020年3月發佈《北京市進一步促進高排放老舊機動車淘汰更新方案(2020-2021年)》,於2020年4月至2021年12月,對報廢或轉出北京市的高排放老舊機動車的,發放3200元—2.2萬元報廢補助或2000元—1.1萬元轉出補助。

(二)浙江省2020年3月發佈《浙江省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意見(2020—2022年)》,省財政安排資金,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每車給予1萬元補助,各市根據實際情況再給予一定支持。

六、取消皮卡進城限制

(一)江西省2020年4月發佈《關於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全面取消皮卡車進城限制,將皮卡車納入政府採購協議供貨目錄。

(二)重慶市2020年1月起對登記地在主城區的皮卡車實施備案通行管理;車主通過互聯網自主備案,按規定通行,不需領取中心城區貨車通行證;中心城區以外地區,除交通管理需要外,全面取消皮卡通行限制。

(三)浙江省寧波市2020年2月1日起放寬浙B號牌皮卡車在市中心城區的通行限制。

七、支持汽企業開展促消費活動

(一)海南省2020年9月發佈《海南省促消費七條措施》,鼓勵企業加大促銷力度,對全年銷售增速超過全省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銷售額前10名的海南省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每家給予20萬元資金補助。

(二)重慶市2020年4月發佈《關於開展重慶市汽車摩托車製造業促銷穩產專項活動的通知》,對本市整車企業2020年二季度同比淨增的整車產量,給予最高每車5000元的獎勵,新能源車給予每車1萬元獎勵;對摩托車整車企業2020年二季度本市生產的摩托車整車產品,給予最高每車400元的促銷獎勵。

(三)甘肅省2020年5月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消費擴大內需的實施意見和行動計劃》,由省市縣政府投入5500萬元對新購家用車輛給予補貼,對銷售前10名的經銷商分類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

(四)江蘇省南通市2020年12月發佈政策,對年銷售額1億元(含)以上且增幅10%(含)以上的限額以上汽車銷售企業,獎勵10萬元;增幅超過10%的部分,每增長2000萬元,再獎勵3萬元,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28萬元。

(五)浙江省寧波市2020年3月發佈政策,對寧波汽車生產企業在本年首發投產並列入國家《車輛生產企業與產品》公告目錄的新車型,累計產量突破1萬輛後,產量每超過10%給予50萬元補助,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河南省鄭州市2020年4月發佈政策,對上半年銷售額達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限上汽車銷售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獎勵;對前三季度銷售額增量前10名的限上汽車銷售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對全年銷售額增速超過全市社消零售總額增速、總量前10名的限上汽車銷售企業,每家給予50萬元獎勵;對鄭州市整車企業2020年9月30日前生產的“國六”標準新車,市內每銷售1臺給予生產企業3000元補助。洛陽市2020年5月發佈政策,對上半年銷售額達到去年同期水平的前10名汽車銷售企業和前3名二手車交易市場,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對全年銷售額增速超過全市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銷售額前10名的汽車銷售企業和前3名二手車交易市場,每家給予50萬元獎勵;對在洛陽舉行新車國內首次發佈活動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七)廣東省廣州市2020年4月發佈政策,鼓勵廣州整車製造企業補貼費用支持消費者參加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競價,對補貼消費者競價費用達到每車1萬元的企業,市財政給予每車5000元的獎勵。

(八)四川省自貢市2020年4月發佈政策,對限額以上汽貿企業2020年零售額 1億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5萬元;5000萬—1億元且增速在12%以上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5000萬元以下且增速在15%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

(九)陝西省西安市2020年12月發佈政策,促進轎車企業擴大生產,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轎車企業總產量超過上年度同期產量的,每增加一輛車獎勵1000元,每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大力推進二手車出口試點,對認定的二手車出口試點企業,按照年度完成二手車輛出口實績,給予每車1000元獎勵,每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汽車銷售企業參加各類展銷會活動,按企業實際發生展位費用的30%給予補助,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八、完善汽車消費環境政策

(一)天津市2020年5月發佈《天津市促進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佈局建設,3年內新建各類充電樁不少於1.5萬臺,2020年內新增公共充電樁4000臺。

(二)江蘇省2020年9月發佈《關於促進我省汽車消費政策意見的通知》,完善新能源汽車配套設施,鼓勵制定新能源汽車免費停車優惠政策,城市公共停車位按照不低於10%的比例規劃爲專用停車位並配套充電設施,鼓勵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對新能源汽車實現1小時免費停車。

(三)重慶市2020年7月發佈《關於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的若干措施》,繼續執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對全市範圍內滿足單站裝機功率和樁數有關條件的公用和專用直流充電設施給予4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對滿足單站裝機功率和樁數有關條件的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公共機構內部停車場非經營性專用交流充電設施給予100元/千瓦的建設補貼。

(四)雲南省2020年8月發佈《雲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力度。2021年底前,以熱點旅遊點所在市州及相關高速公路爲重點,全省新建各類充電樁20萬槍,其中公共充電樁2.6萬槍;全省所有5A級景區初步實現公共直流快速充電設施全覆蓋,40%的4A級景區具備快速充電服務能力。

(五)山東省濟南市2020年4月發佈政策,明確建設服務半徑3公里以內的電動出租車充電服務網絡,新能源汽車入場充電除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外,不再收取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