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性房貸利率新機制啓動,房貸族積極調整重定價週期
自11月1日起,我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迎來了新的定價機制。這一機制的核心在於,允許商業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與銀行協商約定重定價週期,並據此動態調整存量房貸利率。這一變革旨在更好地反映市場供求變化,保障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
早在9月底,中國人民銀行就已發佈公告,預告了這一新機制的即將實施,並明確取消了房貸利率重定價週期最短爲一年的限制。這一舉措爲房貸族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靈活性。
隨着新機制的啓動,多家銀行迅速跟進,啓動了房貸重定價日的調整工作。不少國有銀行更是明確表示,從即日起開始受理房貸族的重定價週期調整申請。
在新的定價機制下,許多房貸族紛紛行動起來,選擇調短重定價週期。他們普遍認爲,在房貸利率呈下行趨勢的背景下,調短重定價週期能夠讓他們更早地享受到優惠利率,從而減輕房貸壓力。然而,也有部分房貸族持謹慎態度,他們選擇觀察未來幾個月的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走勢後再做決定。
對此,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提醒借款人,重定價週期的選擇並非越短越好。他建議借款人應綜合考慮市場利率走勢和自身情況,審慎選擇重定價週期。如果未來利率處於上行趨勢,重定價週期短將導致實際利率更快上升,因此借款人需要權衡利弊。
同時,銀行工作人員也指出,對於存續期較短的房貸,鑑於接下來利率還有下行趨勢,用戶選擇較短週期可能更爲有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整個還款週期裡,房貸利率重定價週期只能調整一次,不能多次調整。
以某用戶爲例,如果其原先的重定價週期是每年7月1日,選擇三個月調整一次的話,那麼調整後的重定價日就是7月1日、10月1日、1月1日、4月1日。在這三個月週期內,如果LPR發生調整,那麼到了重定價日就能執行新的利率水平。
此次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新定價機制的實施,無疑爲房貸族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靈活性。然而,在選擇重定價週期時,借款人也需要謹慎考慮市場利率走勢和自身情況,以做出最爲明智的決策。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吳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