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顧超商遭斷章 王育敏修法禁未成年人深夜單獨工作
▲丁姓少年遭砍斷掌,大量鮮血染紅超商地板,看來怵目驚心。(圖/記者林煒傑翻攝)
近來傳出17歲未成年人在深夜時段的超商,因死守收銀臺而被歹徒斷掌的新聞事件,國民黨立委王育敏7日表示,2015年11月27日其實已經三讀通過她所提案的《勞基法》第44條修正草案,規定童工及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然現行勞動部對於危險工作的解釋,並未含括未成年人的深夜單獨打工態樣,因此,王育敏將提案修法,16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深夜時段單獨工作。
兒少團體說明,目前青少年勞工超過11萬人,已有相當比例的青少年打工族,且青少年打工族職災及意外事故頻傳,應限制未滿18歲從事勞動少年工作時間。王育敏表示,未成年勞工的工作環境,多屬於初階勞力市場,常暴露在危險的工作場域,如接觸廚房火源、有毒氣體或粉塵等,不利未成年人的安全與健康。而其實在深夜時段的便利商店等工作場所,常僅有一人顧店的情形,亦不時會發生搶劫等暴力事件,常使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威脅,現行法律對於該族羣的保障有其不足之處,爲兼顧青少年打工族羣的打工權益與身心安全,有其修正之必要。
另外,實務上常見未成年人對於勞動法令及自身權益保障事項,所知有限,據瞭解有些便利超商設有內規,如遇搶劫,損失的金額需由當班的店員負責賠償,惟此種內規並不具法律效力,王育敏說明,該內規已明顯牴觸《民法》第149條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爲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爲之行爲,不負損害賠償之責。」在遇搶劫時保命爲第一要件,超商因搶劫所致之財物損失均不需負賠償責任。
王育敏也表示,超商不應以此種內規明示或暗示員工負擔賠償責任,以免員工於危機發生只想護住收銀機而忽略自身安全;同時法定代理人也應該協助未成年勞工,審慎評估其工作是否適齡、適性,並協助審閱勞動契約內容,加以篩選和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