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包廂歡唱喝到斷片 慘遭軍人邀友3狼「輪流撿屍」

苗栗地區於2020年間發生一起少女遭撿屍性侵案,事後少女向學校老師求救並報警,經二審判決,3人分遭判刑。(本報資料照)

苗栗地區於2020年間發生一起少女遭撿屍性侵案,當時還是職業軍人的阿志(化名)邀約朋友等6人到KTV歡唱,其中1名少女因不勝酒力醉倒,阿志與阿添(化名)跟小良(化名)等人,攙扶少女到飯店休息,喝茫少女遭3人輪流性侵得逞,事後少女向學校老師求救並報警,經二審判決,阿志、阿添認罪,依乘機性交罪各判1年8月,緩刑3年;小良矢口否認性侵,則判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阿志當天邀一羣友人到KTV歡唱,3杯黃湯下肚少女喝茫醉倒,4人輾轉到飯店開2間房間,其中1間稱給少女休息用,負責照顧少女的阿志與其他2人卻乘機輪流性侵少女。事後少女不甘心向學校老師求救,立刻報警處理,性侵案因此曝光。

阿志、阿添到案坦承犯行,但小良辯稱,他沒有性侵,他們開了2間房間,其中1間是給少女休息,男生則是都在另1間房,那是因爲飯店休息時間快結束,他進去少女休息那間房間叫少女快洗澡,沒有對少女性侵這件事。

少女指稱,她當時意識斷斷續續,被告3人是輪流進來,先後順序她記不清楚、印象中有被洗過2次澡,第1次是進去時,第2次是結束之後有人幫她洗,還有聽到有人說「要洗乾淨」這樣,洗完後有人幫她穿衣服,另一人幫她吹頭髮等這些印象。

法官認爲,少女經朋友邀約聚會唱歌,阿志等3人卻短於思慮,未能剋制自身情慾,趁少女不勝酒力,造成其身心及性自主決定權之傷害,因阿志、阿添認罪見悔意,且各與A女以30萬元達成調解,依法各判1年8月,緩刑3年,若非別有居心,何須單獨前往少女的房間不採信小良辯詞,判刑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