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集結 黎智英等3人未認罪

8名被告分別爲黎智英以及香港支聯會多名主要幹部,包括前主席李卓人、鄒幸彤、前秘書蔡耀昌、前常委樑耀忠、前常委樑錦威,以及前香港民主黨主席胡志偉與何桂藍。

認罪的5人中,李卓人承認3項控罪,即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共3罪;蔡耀昌、樑耀忠及樑錦威承認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胡志偉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未認罪的3人中,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控方1日下午在法院讀出針對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3人的開案陳詞。指去年6月2日,《蘋果日報》在網上刊登一篇文章,指黎智英受訪時表示,必定參與該年的六四集會,並且呼籲市民出來表態。去年6月4日下午約5點,鄒幸彤與李卓人在香港維園噴水池旁,用揚聲器呼籲公衆參與當晚「網上悼念活動」。

這起案件原有26名被告,除了上述8名被告外,另有2名被告已潛逃海外,其餘16名被告早前已認罪,被判處徒刑4至10個月不等,當中3人獲准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