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教唆栽贓張麗善賄選 調查官被訴

調查官陳文維涉教唆當時的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勸說姪子蕭嘉鴻「協助偵訊」,栽贓雲林縣長張麗善(前排右四)買票,張麗善昨晚表示不知情,並正好在北港與鎮長蕭美文(前排左二)一起觀賞歌仔戲團演出。圖/民衆提供

調查局近日開考績會議處

據瞭解,陳文維(卅八歲)是調查班四十八期,分發雲林縣調查站負責口湖鄉據點,主要業務是搜報國情、偵防、保防等情資,並偵辦肅貪、經濟犯罪、毒品、妨害選舉等案件。栽贓事件發生後,陳男已改調局本部兩岸情勢研析處,近日將召開考績會議處。

起訴指出,二○二二年七月,陳文維發掘無黨籍議員蔡詠鍀(現爲副議長)賄選案,報請雲林地檢署指揮,負責監聽蔡詠鍀等人電話、撰寫專案調查報告。蔡詠鍀案偵辦期間,雲檢另案偵辦無黨籍北港鎮長候選人蕭美文賄選案,同年十月發動搜索約談,羈押蕭美文競選服務處主任林振義及蕭美文姪子蕭嘉鴻。

陳文維知悉蕭美文案有查扣賄選茶葉一批,爲使蔡詠鍀案順利偵辦,報請蕭美文案承辦檢察官獲准後,提訊林振義及蕭嘉鴻詢問。陳文維在提訊前,透過李姓友人邀約蕭美文見面,陳文維向蕭表明,十一月四日將提訊蕭嘉鴻,請蕭美文勸說蕭嘉鴻協助偵訊,陳文維爲取信於蕭美文,還當場透露監聽譯文與偵查資料,並提供林振義筆錄給蕭美文閱覽。

地檢署內公然教唆作僞證

起訴指出,陳文維明知蕭美文案的茶葉贈送人非張麗善及蔡詠鍀,竟於二○二二年十一月一日利用提訊林振義的機會,在雲林縣虎尾分局內,教唆林振義在檢察官偵訊時,虛僞證稱張麗善、蔡詠鍀因選舉欲贈送茶葉予選民,林振義明知內容不實,卻在偵查庭內以證人身分具結,證稱「蕭嘉鴻說他聽到外面縣長候選人張麗善、縣議員候選人蔡詠鍀的選舉要送茶葉,問我們的候選人要不要參加」。

同年十一月四日,陳文維提訊蕭嘉鴻,公然在雲林地檢署內教唆蕭作僞證,蕭向檢方證稱「有次我遇到蔡詠鍀,他有跟我講要聯合張麗善、蕭美文一起競選,就說要送茶葉」等語,誤導檢方認爲張麗善、蔡詠鍀涉賄選。

雲縣長稱對此事毫無所悉

詎料,陳文維教唆僞證過程全遭錄音,調查局中機站接獲檢舉展開調查,依教唆僞證與泄密罪移送檢方偵辦;雲檢初次偵查時,陳文維否認教唆僞證,檢察官認爲證據不足,且主觀上無犯意,處分不起訴,僅對泄密處分緩起訴;全案送臺南高分檢再議,雲檢第二次偵辦後,林振義與蕭嘉鴻證稱陳文維有教唆僞證,檢察官再勘驗十一月一日的錄音檔,認定陳文維確有教唆僞證及泄密。

雲林縣長張麗善昨晚出席縣府在北港鎮舉辦的活動,觀賞歌仔戲團演出,北港鎮長蕭美文就坐在她旁邊。張麗善表示,她對此事毫無所悉,尊重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