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弒母詐保!王忠義無保獲釋 最高法院二度發回重裁
南投縣王忠義涉嫌強推母親溺斃詐領保險金,當時案情經過1年多審理,王忠義一審被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臺中高分院二審認爲行兇證據薄弱,裁定王忠義停止羈押無保釋放,檢方不服提出抗告,臺中高分院6月更審後仍裁定釋放,檢方不服再次抗告,最高法院20日決議撤銷釋放裁定,再發回高分院更裁。
王忠義與妻子陳麗雅被指控,2014年5月帶着重病老父出遊,涉嫌在國姓鄉中原橋上將他推下,王父從此失蹤;之後他又被控,2014年10月帶王母及妻兒,一起到國姓鄉種瓜坑溪邊抓魚戲水,將王母推下溪中,製造成溺水意外,以此詐領保險金。
案經1年多審理,王忠義一審遭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二審臺中高分院以殺死父母證據薄弱,依據臺大法醫研究所的書面鑑定,認定王母「跌落溪中撞擊石頭受傷溺斃成分居高」,便於4月12日當庭釋放王忠義,僅要求限制住居與定期向派出所報到。
對於王忠義的二審判決,檢方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6月1日確定撤銷二審裁定,案情發回臺中高分院重新裁定。臺中高分院6月中再次傳喚王忠義出庭審理案情,最終仍維持原裁定無保釋放,檢方不服再次提出抗告。
最高法院認爲,臺中高分院僅根據臺大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便認定王忠義罪嫌不足無保釋放,沒有敘明如何審酌、爲何採信鑑定報告的理由,裁定釋放王忠義的理由不夠完備;而且第一次撤銷裁定後,臺中高分院至今仍未傳喚鑑定醫師,也沒有重新調查王男是否有羈押必要。最高法院20日決議二度撤銷發回重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