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被控弒母 最高法院3度撤銷發回
南投縣男子王忠義涉嫌強壓母親入溪水溺斃,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本報資料照片)
南投男子王忠義涉弒父殺母,殺父部分已獲判無罪確定,殺母部分一審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臺中高分院及更一審都認爲王母意外溺斃改判他無罪,遭撤銷無罪發回後,更二審依過失致死罪將王忠義判刑1年2月,上訴後,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
檢方指控,47歲的王男因積欠卡債弒親詐保,2014年他以捕蝦爲名義,將智能障礙的母親騙到溪邊,以手壓住其頭部將她活活溺死,再打電話向消防隊求助,騙稱母親撿拾梳子不慎落水。
一審判王男無期徒刑,但臺中高分院更一審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就算認爲王母不慎自行跌落溪中死亡,但他在傍晚天暗之時,帶年事已高且智能問題的母親到荒山野溪戲水,是否涉有過失致死罪行應再查明,撤銷無罪再次發回更審。
臺中高分院更二審改判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月,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爲,檢察官起訴王男殺害母親企圖詐保,但更二審卻變更了起訴的事實與法條,但未交待論述,有判決理由欠備等違法,因此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