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980萬助理費遭訴 桃市議員舒翠玲:一定捍衛清白

▲桃檢偵辦國民黨議員舒翠玲虛報助理人頭方式涉嫌詐領補助費高達980萬餘元,24日偵結依貪污、僞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圖/翻攝自舒翠玲臉書)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有「議會戰將稱號六連霸的桃園市國民黨市議員舒翠玲今年2月間遭桃檢以涉嫌詐領助理人頭費用案指揮桃園市調處搜索,後來遭地院羈押禁見,隔天以200萬元被裁定交保;桃檢歷經10個月偵辦查出,舒以虛報人頭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從2011年1月起至今年2月間,詐領金額高達980萬3037元,檢方24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僞造文書罪」,將舒翠玲、辦公室張姓主任(舒之丈夫),人頭林姓、陳姓友人等共4人提起公訴。

桃檢指出,舒翠玲從1998年起當選4屆縣議員與2屆市議員,張姓丈夫則擔任其服務處辦公室主任,舒、張2人從2011年1月起至今年2月間,以舒的哥哥(罹患思覺失調症),甚至中風母親,陳姓女子與林姓友人爲人頭助理,由張男保管4人存摺、印鑑,並製作聘書。

▲桃檢偵辦國民黨籍市議員舒翠玲以虛報助理人頭方式涉嫌詐領補助費高達980萬餘元,舒於今年2月間被200萬元交保後向媒體說明原委。(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檢方還查出,舒則在「桃園縣議會議員自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桃園市議會議員自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都有在聘書上簽名、署押,再將文件送交至議會,致使議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按月核發助理薪資、每年春節慰勞金等至人頭助理開設之帳戶,4人擔任人頭時間則從4個月到6年不等,加上勞健保費、勞工退休提撥費,檢方統計總計詐領人頭助理費用高達980萬3037元。

桃檢今年2月指揮桃園市調處兵分多路搜索並約談舒、張到案,檢方依貪污罪嫌向地院申請羈押禁見,舒、張遭羈押一晚後翌日分獲地院各200萬元交保,陳姓助理則獲30萬元交保;檢方歷經10個月偵查,認爲舒、張、林、陳等4人犯罪證明確,其中舒、張2人依貪污罪嫌提起公訴,陳、林2人則依僞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地院沒收舒、張2人之犯罪所得。

針對檢方起訴,舒翠玲則迴應,她在晉用助理的相關規定,完全遵照內政部針對民意代表支給條例之相關規定辦理,絕無不法

此外,她的母親在服務處工作了十餘年,「怎能因爲在前年年底中風後,恢復狀況良好繼續工作2個月,就說我母親是人頭?她哥哥患有思覺失調症,狀況時好時壞,但他依然具有工作能力,不能說他是一位思覺失調的人,就說是我的人頭。」舒翠玲強調,詐領助理費是個誤會,她是被冤枉的,一定會捍衛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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