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只能住12年!長輩租屋備受歧視 居住正義難實現
2025年臺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臺北市則提前抵達,65歲以上人口比率高達21.79%,約54萬7380人,其中12萬人沒有房產。市議員林珍羽今指出,僅1成房東願意租屋給老人,而社宅又沒考量長者需求,住滿12年就得離開,若65歲入住,77歲就要找房,而以屋換屋也幫不到沒房產的老人,要求市府改善。市長蔣萬安承諾,會研究相關配套與中央討論,找方法顧弱勢。
臺灣將邁入超高齡社會,但社會住宅只能住12年,長者的居住正義如何實現?圖爲臺北市明倫社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林珍羽表示,社會住宅規定弱勢者可以居住12年,但相當難抽,雖保留40%以上提供弱勢者承租,申請者必須「比誰更弱勢」,多數時候只有同時符合「老、殘、窮」的民衆能中籤,長者怎麼等也等不到,供不應求,而臺灣只有1成的房東願意租屋給老人,讓居住正義充滿年長歧視。
林珍羽說,長者入住社宅12年,因已達年限必須離開,若65歲入住,離開時已經77歲,反問蔣萬安「你會把77歲長者趕出家門嗎?」,不會的話爲何社宅要這麼做?這與安養晚年的需求完全牴觸,市府可考慮調整社宅供給長者的比例與取消長者的居住時限。
林珍羽還提到,臺北市目前有4處老人公寓,共376牀,等待的長者有1790人,而獨居老人有8519人、社工人數289人,除了社工人數不足外,牀位也不夠,要求市府多開幾牀。她還舉新北市「銀新未來城」長照綜合園區爲例,包括住宿式長照機構、日間照顧中⼼診所、青銀共創辦公空間、幼兒托育設施、運動健⾝身設施、商場以及全齡友善居住等。
逢甲大學土地管理學系副教授楊賀雯認爲,若欲擴大長者入住社宅的機會,政府可選擇土地區位條件相對不足的地點,例如郊區等較偏僻的區域,並投入相關社福資源,建立充滿生機的「主題式老人社宅」,讓長者能在熟悉的生活圈在地安老。
蔣萬安迴應,社會住宅有評點制度,會讓亟需迫切的弱勢者先行入住,而不足的部分,也有浩然敬老院可以照顧長者。蔣說,12年居住年限是中央法規,地方可以先研究相關的配套措施,並和中央溝通,找找看有沒有更好的方式照顧老人及弱勢者,同時規畫增加老人公寓牀位數,其餘會都儘量朝議員建議方向處理,其他縣市做得好的地方臺北市都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