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分級 拚年底前上路

官員指出,爲減輕居住負擔,將由衛福部與內政部以弱勢承租者可負擔的租金原則與方向,擬定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

該原則訂出後,將會是各地方政府的「天花板」,各地方可以依照相關標準再減收,但不可多收。

目前營運中的社宅,租金已考量承租人負擔能力,與周邊租金行情相較大致在8折以下,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其中一房型租金普遍不超過新臺幣1萬元,三房型租金雙北地區約在2萬元至3.7萬元間,雙北以外地區約在2萬元以內。

據悉,衛福部和內政部擬將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租金上限合併爲經濟弱勢戶租金上限,且除現行一般戶、社會弱勢戶和經濟弱勢戶三種級別,會再就三類中的弱勢程度再細分,例如經濟弱勢戶,可能有分中等弱勢和最弱勢。

依先前構想,中央主管機關興辦的社宅,一般戶租金原則上不逾市場租金8折、社會弱勢戶不逾7折、經濟弱勢戶不逾5折,官員指出,在衛福部就各種弱勢型態細分後,租金有可能低到3折,目前內政部和衛福部正在最後確認。

至於地方主管機關興辦的社宅,內政部強調,應斟酌承租者負擔能力及整體財務規劃,且不得超過中央訂出來的市場租金訂定分級收費標準,也就是兩部會擬定出的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將是「天花板」。

官員表示,依目前標準,逾9成社宅家戶符合合理負擔範圍,即租金低於家庭所得的3成,但考量社宅所在地不同、租戶弱勢情況也有異,訂出更明確的分級收費指標,有助地方政府參考,但地方收費相較所訂標準只能低不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