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通過3年仍未定案 民團喊話「訂定社宅分級租金」
▲民間團體與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右二起)、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及民衆黨立委林憶君舉行記者會,呼籲儘速訂定社宅分級租金原則。(圖/CTWANT提供)
圖文/CTWANT
OURs都市改革組織、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等民間團體8日與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及民衆黨立委林憶君舉行記者會指出,2021年修正通過《住宅法》第25條,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但中央始終傾向採「身份別市價打折」,引發民間團體抗議與地方政府疑義,呼籲落實「依收入能力訂定分級租金」,以及社宅租金調整應以辦法或自治法規定之。
林月琴說,臺灣社會居住正義是長年以來一直沒有好好去處理的問題,1989年「無住屋者團結組織」發起無殼蝸牛運動「萬人夜宿忠孝東路」,但是因高房價導致人民陷入居住困難的問題始終未能解決。
民團指出,目前社宅分級收費原則爭議焦點爲,應該要採「所得」還是「身份」作爲基準?自2021年《住宅法》修法要求中央訂定分級收費原則至今三年餘,但上述「所得」與「身分」之優缺點爭議,遲遲未能定案。民團與北、北、桃支持依「所得」計算,乃因以若以「身份」計價,最明顯的問題是會出現不同所得繳相同租金的「垂直不公」。且由於《社會救助法》取得弱勢身分標準極爲苛刻 ,對未取得福利身分的「邊緣戶」或是低薪青年羣體,社宅租金恐超出其負擔能力。
林月琴指出,至今年9月,已經興建完成的社會住宅總計12萬3千戶。社會住宅只租不賣,目的在於扶助弱勢者佔戶數的40%以上、以及一定比例的戶數要滿足青年族羣就學、就業階段的居住需求,其他的纔開放給一般民衆申請。由於數量有限,誰能優先取得資格成爲一件需要妥善規劃的事,但現狀是申請社會住宅的方式,中央、六都,各自有各自的規則,缺乏全國統一的標準,依法,兩年前住宅法修法通過後,政府就應該制定全國統一的分級收費標準,因爲無法與民間意見達成共識而一直沒有制定。
民團指出,解決的方式,不該是簡化地採「身分市價打折」,造成邊緣弱勢、低薪青年反遭排除之作法,而應是透過加強「家戶收入」的鑑別,積極降低所謂「假窮人」問題,從而兼顧「真弱勢」的照顧。例如,香港社會住宅同樣也面對財稅資料信度問題,因此採搭配其它財產檢核,如存款、股票、基金、車輛等動產,並透過授權政府資料勾稽降低審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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