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棍稱「冤親債主索命」騙色得逞 最終判決出爐

宜蘭莊姓男子4年前利用一名女被害人無助且情緒不穩之狀態,謊稱她因遭冤親債主索命,須與她發生性行爲方可化解,然後燃燒他攜帶之符咒,讓她飲用符水再加以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宜蘭莊姓男子4年前利用一名女被害人無助且情緒不穩之狀態,謊稱她因遭冤親債主索命,須與她發生性行爲方可化解,然後燃燒他攜帶之符咒,讓她飲用符水再加以性侵,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罪將莊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定讞。

莊姓男子透過其女友得知被害女子與男友感情不睦、心神不寧,他在2019年9月5日凌晨1點多,攜帶符咒前往被害人住處,與其女友及被害女子談論她感情問題。

莊男利用被害人無助且情緒不穩之狀態,妄稱她因遭冤親債主索命,才導致工作、感情不順,需向對方賠罪,其讓冤親債主上身後,與她發生性行爲,方可化解,然後燃燒他攜帶之符咒,讓她飲用符水,藉此壓抑她理性思考空間加以性侵。

宜蘭地院一審及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莊男利用怪力亂神之話術以冤親債主纏身,科學無從檢證但民間時有耳聞之迷信作法(上身、喝符水等),使被害人信以爲真,而與之發生性交行爲,是違反她意願之強制性交行爲。

高院認爲莊男辯稱雙方你情我願、合意在客廳沙發發生性行爲等情,不足採信;斟酌莊男對被害人的人格尊嚴戕害甚鉅,且犯後否認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莊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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