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與東盟新能源汽車產業合作的機遇、挑戰和建議

摘要:良好的市場、產業和政策環境推動東盟成爲全球新能源汽車增長最快的市場之一,成爲我國新能源汽車出口和海外投資的重要市場。我國新能源汽車骨幹企業應積極把握東盟新能源汽車增長機遇,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有效應對存在的風險挑戰,發揮產業鏈、技術和產品優勢,因地制宜、積極融入不同國家市場和產業,進一步深化與東盟新能源汽車合作。

關鍵詞:東盟;新能源汽車;投資合作;機遇和挑戰

2013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印尼提出攜手建設更爲緊密的中國—東盟命運共同體。10多年來,中國與東盟堅持開放合作,連續多年互爲最大貿易伙伴。2023年,李強總理在第26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上的講話提出強新能源汽車、光伏等領域合作等建議。海關數據顯示,2023年我國對東盟出口新能源汽車32萬輛、同比增長98%,出口量佔我國新能源汽車全部出口量的18%,東盟已成爲我國新能源汽車出口和投資合作的重要市場。隨着東盟新能源汽車持續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企業有機會進一步深化合作。

(一)東盟新能源汽車具有較好的發展前景。2020—2023年,東盟新能源汽車銷量由0.9萬輛增長至15.5萬輛,年均增長169%。良好的市場、產業和政策環境有利於東盟新能源汽車延續增長態勢。一是潛在市場規模大。東盟有6.7億人口,按我國14億人口、年銷售汽車3000萬輛、新能源汽車滲透率30%測算,東盟新能源汽車銷量可達430萬輛,有巨大的增長空間。泰國和印尼汽車產量中約有一半用於出口,有望成爲重要的新能源汽車出口基地。二是汽車產業基礎好。泰國、印尼、馬來西亞有數十家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和大量的汽車零部件企業,形成了一定規模的汽車產業體系,年生產能力100—200萬輛左右。此外,印尼鎳礦儲量全球第一、鈷礦產量全球第二,正在構建和完善動力電池產業鏈。三是產業發展政策環境好。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新加坡等計劃2035—2050年逐步禁售燃油汽車,出臺了一系列支持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對投資新能源汽車的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給予投資獎勵,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消費者給予購車補貼和消費稅減免等。

(二)我國新能源汽車具有深化與東盟合作的基礎和能力。一是我國新能源汽車在東盟銷量份額高、投資佈局有一定基礎。銷售方面,2023年中國品牌佔東盟新能源汽車銷量的比例達67%,其中比亞迪、上汽名爵、哪吒位居銷量前三位、合計市場份額超過50%;投資佈局方面,上汽、長城在泰國等國建有整車工廠,長安、比亞迪泰國工廠開工建設,廣汽、奇瑞等擬在東盟投資建廠,寧德時代等動力電池企業、華友鈷業等材料企業、華域汽車等零部件企業也在東盟投資佈局。二是可發揮電動化智能化優勢促進東盟新能源汽車發展。電動化方面,動力電池、電機電控、插電式混合動力等技術全球領先,動力電池裝車量全球佔比超過60%,正極、負極、隔膜、電解液等關鍵原材料出貨量全球佔比超過70%;智能化方面,我國乘用車銷量中智能座艙滲透率超過50%、L2級及以上智能駕駛功能滲透率超過45%,智能化功能應用快速普及。

(一)東盟新能源汽車發展存在不確定性。一是受資源、市場、購買力等因素影響,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偏好仍不高。如新加坡、文萊、馬來西亞人均GDP較高,但馬來西亞石油資源豐富、文萊和新加坡市場規模小;其他國家人均GDP在1000—7000美元,消費者總體購買力有限。二是充電基礎設施不完善。數據顯示,50%的東盟消費者認爲公共充電基礎設施缺乏,充電問題成爲新能源汽車普及最大瓶頸之一。三是占主導地位的日系車企新能源汽車轉型慢。2023年,東盟汽車銷量中日系品牌佔76%。豐田、本田、日產等日系車企燃油車競爭力較強、全球銷量規模大,發展新能源汽車動力不足,目前電動化轉型較慢,可能制約東盟汽車產業電動化進程。

(二)我國新能源汽車企業在東盟發展存在困難挑戰。一是國際化經營能力仍有待加強。與一流跨國汽車企業集團相比,我國車企在全球車型開發規劃體系、管理經驗和能力方面存在差距,跨國經營、研發設計等人才儲備不夠,在東盟的銷售和售後服務體系仍不健全。二是構建我國在東盟的產業鏈供應鏈有難度。東盟新能源汽車產業供應鏈尚不完備,且目前汽車零部件供應鏈體系與日本車企深度綁定,我國新能源汽車企業前期生產依賴國內零部件出口。此外,我國企業拓展東盟市場將面臨日系車企激烈競爭,而且東盟部分國家政局不穩、匯率市場波動較大、與我國存在利益摩擦等,增加了我國車企投資損失風險。三是存在一窩蜂扎堆投資現象。東盟新能源汽車市場潛力大,但目前容量有限,如多個車企集中投資佈局,可能導致企業間採取非理性競爭方式爭奪市場份額,不利於中國汽車品牌長遠發展。

東盟市場有機遇也有挑戰,政府有關部門應採取政策措施完善和優化我國新能源汽車企業海外發展環境,引導企業防範產業發展和投資風險,提高投資合作質效。企業要切實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因地制宜在不同國家實施差異化戰略,強化產業鏈協同合作,在東盟高質量開展新能源汽車投資合作。

(一)持續完善和優化我國新能源汽車企業在東盟的發展環境。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商務部等9單位關於支持新能源汽車貿易合作健康發展的意見》抓好工作落實,加強我國與東盟之間的新能源汽車國際物流運輸保障與服務,加強對車企境外信貸、融資、保險、匯率避險、人民幣跨境結算等金融支持,組織行業機構等研究制定東盟國家投資指南、舉辦新能源汽車品牌推介、汽車展覽等商務活動,推動新能源汽車有關標準國內外對接和互認,爲新能源汽車產業在東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保障。

(二)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和水平。企業要高效利用全球資源,與東盟本地產業鏈企業、行業組織等建立戰略合作關係,加強東盟本地市場調研,研發更加滿足東盟市場需求的新能源汽車產品。企業可在東盟主要國家適當前瞻佈局銷售渠道,在重點區域建設備件物流中心,提升銷售與售後服務能力。企業要通過內部挖掘、全球招聘、加強培訓、完善激勵機制等多種方式,打造一支覆蓋運營管理、營銷、研發、設計等的國際化人才隊伍。行業機構要加強對東盟各國新能源汽車領域市場準入、環境保護、數據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等政策法規的跟蹤研究,幫助企業提高合規經營能力。

(三)因地制宜在不同國家開展投資合作。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投資指導,引導企業根據自身技術、市場、資金實力和發展需要,以及不同國家市場競爭狀況等科學合理制定投資策略,同時適當把控企業投資東盟節奏,有效防範扎堆投資造成投資風險。企業在綜合評估自身實際和符合國內外政策法規要求的情況下,可考慮在汽車市場規模大、汽車產業基礎好、政府吸引新能源汽車投資政策多的泰國和印尼投資建設整車生產基地;在有一定汽車市場規模和產業基礎的馬來西亞和越南考慮投資建設整車組裝廠或出口新能源汽車;在市場規模不大或產業基礎薄弱的菲律賓、新加坡、文萊、緬甸、柬埔寨、老撾、文萊等應以出口貿易方式爲主。

(四)推動產業鏈企業協同有序出海。政府有關部門在支持鼓勵產業鏈企業抱團出海的同時要加強政策指導,引導不同產業鏈和技術環節的企業有序投資佈局東盟市場,推動形成東盟與國內產業鏈互補格局,提升投資質量和效益。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之間可建立信息溝通和合作機制,在海外生產製造、車型研發、營銷服務等方面加強合作,在零部件供應、備件中心、電池回收、售後服務等環節共建共享資源。整車企業與關鍵零部件供應商建立產業鏈出海聯盟,發揮產業鏈協同優勢,推動完善東盟新能源汽車產業鏈供應鏈體系,與東盟新能源汽車產業實現高水平互利共贏。

*本文作者系國家信息中心林超、楊濤,中國汽車工業協會李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