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學習貫徹新修改《統計法》 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實統計保障
國家統計局黨組書記、局長 康義
2024年9月13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這次《統計法》修改,對於新時代新徵程統計服務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新修改《統計法》,奮力開創依法統計依法治統新局面,爲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信息支撐。
一、新修改《統計法》是統計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基本制度遵循
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統計法》自1983年頒佈、1996年和2009年兩次修改以來,有力促進了統計事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統計法治建設,要求進一步完善統計法律法規,有力保障統計工作制度化、規範化。這次《統計法》修改,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統計工作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統計現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設,體現了鮮明的政治性、時代性、方向性。
(一)《統計法》修改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統計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就完善統計體制、防治統計造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等作出一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中央先後印發《關於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等重要統計改革文件,爲統計改革發展把舵定向、謀篇佈局。此次《統計法》修改,將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的各項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爲國家意志,旗幟鮮明地將“統計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寫入總則,必將從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進黨中央關於統計工作各項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貫徹落實,確保黨領導下的統計工作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行。
(二)《統計法》修改是篤信篤行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動實踐。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時代新徵程全面依法治國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統計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有機構成。堅持以法治理念、法治思維、法治程序、法治方式開展統計工作,充分發揮法治對統計工作的規範引領保障作用,是統計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此次《統計法》修改,堅持民主立法、科學立法、依法立法原則,進一步明確法定職責權限、程序和責任,着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推動依法統計依法治統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必將有力保障統計事業在法治軌道上規範高效運行,確保習近平法治思想在統計領域得到全面貫徹執行。
(三)《統計法》修改是以統計現代化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的迫切需要。黨的二十大確立了新時代新徵程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中心任務。在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需要統計部門加快構建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適應的現代化統計調查體系,爲中國式現代化戰略制定、進程監測、成就評價、國際比較和趨勢預測等提供高質量統計數據和高水平統計服務。此次《統計法》修改,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重點統計改革任務,緊緊圍繞健全支撐高質量發展的統計指標覈算體系,加強新經濟新領域納統覆蓋,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性規定,必將有力提升我國政府統計的生產能力、數據質量和服務水平,爲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堅實統計支撐。
(四)《統計法》修改是保障統計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制度成果。當前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的關鍵時期,也是加快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的關鍵階段,統計工作仍面臨不少問題和挑戰,如統計造假問題仍有發生,統計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職能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中國式現代化統計監測、碳排放統計覈算、數字經濟統計覈算等制度方法有待進一步健全等。此次《統計法》修改,聚焦統計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系統總結統計實踐中成熟有效的工作經驗做法並明確爲具體的法律制度,必將有力有效解決一些長期困擾統計工作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不斷增強統計工作的內生動力,激發統計事業的強大活力,推動統計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準確把握新修改《統計法》的重點內容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新修改《統計法》的新規定新要求,體現了新時代新徵程統計工作的新職責新使命。貫徹實施新修改《統計法》,要深入領會其立法原意,準確把握主旨要義。
(一)新修改《統計法》更加強調統計工作的科學性。統計工作是一項專業化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科學統計是保障統計數據準確性、提高統計調查效能的重要前提。當前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穩步推進,新質生產力加速形成,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全面深化統計制度改革創新,以真實準確、完整及時的統計數據反映高質量發展進程和成就。新修改《統計法》貫徹新發展理念,對與時俱進健全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大力推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轉化與運用作出規定,新增國家實施統一的國民經濟覈算制度、對地區生產總值進行統一覈算等有關內容。這些修改,爲促進統計制度方法更加規範完善、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化水平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新修改《統計法》更加彰顯統計工作的人民性。堅持以人民爲中心,是統計法治建設的根本立場。從立法目的看,新修改《統計法》把實現好、維護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爲出發點和落腳點,致力於真正讓統計數據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服務於民、惠及於民,不斷增強人民羣衆的統計獲得感。從出臺過程看,新修改《統計法》立法是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徵求意見、凝聚全民共識、反映人民意志的全民參與性立法。從修改內容看,新修改《統計法》在相關條目新增一款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明確統計信息的共享範圍、標準和程序”作出規定;將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的保密範圍擴大至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在多個條款對改進統計調查方法、優化統計數據採集方式提出要求,有利於切實維護統計調查對象合法權益,更加有效爲廣大社會公衆提供高質量的統計服務。
(三)新修改《統計法》更加註重製度建設的系統性。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在治國理政實踐中探索出的重要經驗。新修改《統計法》着力強化黨規國法及不同法律規範關於統計法治建設的協同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中央《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明確了新時期統計監督重點任務,新修改《統計法》立足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增加“國家構建系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權威可靠的統計監督體系”相關內容,明確了統計監督的法定內涵和職能定位。同時,進一步明確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進行統計造假、干預統計工作以及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和嚴重統計違法行爲失察等應當承擔責任的6種表現,並注重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銜接,進一步加大對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責任追究力度。這些修改,在制度層面實現了統計法律與重要黨內法規及規範性文件關於統計造假等違紀違法問題系統施治的銜接貫通,極大提升了統計法律制度的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
(四)新修改《統計法》更加聚焦維護統計法定職責履行。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職權不受侵犯是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的法定職權。新修改《統計法》立足於維護統計工作秩序、增強抗干擾性作出重要修改,一方面將領導幹部不得干預統計工作的禁止性行爲由“三個不得”增至“四個不得”,新增“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統計數據”內容,同時明確違反者將由其任免機關、單位或者紀檢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予以通報;另一方面就建立健全防治統計造假責任制新增加一條,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範圍,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加強對領導幹部統計工作的考覈管理,進一步明確了“法定職責必須爲、法無授權不可爲”的底線紅線。這些修改,爲領導幹部依法組織領導統計工作、保障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獨立行使統計職權提供了法治遵循。
三、全面抓好新修改《統計法》的貫徹實施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確保新修改《統計法》得到嚴格遵守執行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統計工作的當務之急、重中之重。我們要以釘釘子精神狠抓新修改《統計法》的全面貫徹實施,着力提升統計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一)堅持分級分類,紮實做好新修改《統計法》學習宣傳。知法是守法的前提。深入貫徹執行《統計法》,必須加強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厚植統計法治思想根基。要突出抓好領導幹部學習教育,積極推動將新修改《統計法》列入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集體學習、專題學習內容,持續推進“統計法進黨校”,確保“關鍵少數”學習貫徹常態長效,使依法統計依法治統的組織者、推動者帶頭瞭解統計法、遵守統計法、執行統計法。要着力強化政府統計人員學習教育,督促統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恪守職業操守,真正把統計法精神內化於心、外化於行。要精心做好對統計調查對象和社會公衆的普法宣傳,充分發揮新媒體優勢,組織開展貼近大衆、生動活潑的統計普法系列活動,積極營造《統計法》實施的良好社會環境。
(二)注重系統集成,統籌做好配套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立、改、廢”。健全完善的統計法律法規規範是統計法治的基礎。深入貫徹執行《統計法》,要以統計法律制度建設爲主線,充分發揮統計法律規範體系中不同層級立法的作用,確保系統配套、有效銜接、務實管用。要圍繞新規定新要求做好《統計法實施條例》等配套統計行政法規、統計地方性法規以及統計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修訂、完善工作,進一步增強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針對現行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與新修改《統計法》之間不一致、不協調問題,及時組織做好清理工作,確保《統計法》確定的原則規則在制度層面得到全面落實。
(三)壓緊壓實責任,切實維護統計數據質量生命線。保障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是《統計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統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深入貫徹執行《統計法》,必須堅持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將搞準搞實統計數據作爲法定責任落實到每個工作環節。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實施全鏈條數據質量保障制度規範,充分應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變革統計生產方式,確保數據源頭可溯、審覈可控、質量可靠。要科學規範開展數據質量審覈評估,不斷提高相關指標數據之間的匹配性、銜接性。要扭住“責任制”這個牛鼻子,依法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範圍,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統計工作的考覈管理,進一步壓緊壓實防治統計造假的領導責任、第一責任和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通過全方位責任落實築牢維護統計數據質量堅實防線。
(四)堅持協同高效,更加充分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統計監督是統計法賦予政府統計的基本職能,更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入貫徹執行《統計法》,必須進一步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強化對統計領域公權力行使的制約和監督。要堅持問題導向、敢於動真碰硬,着力提升統計督察效能;持續加大重大統計違法案件直查力度,對統計造假行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堅決遏制數字上的腐敗。要不斷夯實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的數據質量和工作基礎,有效發揮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實績導向、精準考覈的牽引作用,推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要持續深化統計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等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強化統計監督成果運用,爲切實防範和糾治數據造假搞“虛假政績”等形式主義問題貢獻統計力量。
(五)錨定改革任務,以法治方式加快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嚴格貫徹執行《統計法》,必須正確處理好改革與法治的關係,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實現統計立法和統計現代化改革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重大改革成果及時總結上升爲法律制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的多項統計改革任務,涉及統計標準、統計指標、制度方法、統計基層基礎和國民經濟覈算等方方面面,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要注重依靠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識、推進改革進程、落實改革任務,依法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各種困難問題,把依法統計依法治統融入改革全過程各環節,確保各項重要改革任務如期完成,以高質量統計現代化改革成效服務中國式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