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權法未納自立生活專章 民團批版本倒退
衛福部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表示,草案針對民團關注的自立生活專章,去年送入立院的草案版本已納入,本次卻未看到相關條文,修法版本進度倒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衛福部預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身心障礙聯盟秘書長洪心平表示,草案僅針對各界共識度較高的項目修正,民團關注的自立生活專章,去年送入立院的草案版本已納入,本次卻未看到相關條文,修法版本進度倒退,「若上次版本是75分,本次只有65分。」
衛福部本次修法重點包括職場合理調整入法,要求機關僱主依身障者需要,以做出職務調整;針對環境、交通做出通用無障礙設計;鑑於身障機構虐待事件,對從業人員身分嚴加限制;與國際公約對齊,加重歧視身障者言論罰則;提升障礙者政策參與。
因身障機構曾發生虐死院生案件,民團希望把機構負責人資格限制修嚴。洪心平指出,草案雖規定有霸凌、騷擾歷史者,不得擔任身障機構負責人,但未提到涉及違反身障相關法規者,不得擔任機構負責人、主任。
洪心平說,身障團體最關心自立生活資源,尤其個人助理使用時數等,是協助身障者融入社區生活、避免家屬淪爲專職照顧者的重要解方,而社區支持服務也是國際委員審查臺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提出應改善的項目,相較之下,限制機構從業人員身分,只是補救性措施,政府應展現企圖心,擴大修法幅度,希望下階段修法納入自立生活、社區服務等,否則民團會感到失望。
各界均認同合理調整應入法,洪心平表示,CRPD強調,合理調整是爲彌補無障礙設計不足,且前提是不造成僱主等相對人承擔過度成本,因此若不落實合理調整,即是歧視行爲,應以反歧視法條處罰,但本次草案中並未訂出這項規定。
另,至於因應賀瓏夜夜秀等歧視事件,草案擴大歧視定義,網際網路公開言論亦納入規範。洪心平表示,過去在歧視言論的定義、負責處罰的機關等,在認定上有模糊空間,希望未來能更加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