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資佔比:從50%到16%

百科是這樣定義最低工資的:

”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層面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

我國頒佈於20年前的《最低工資規定》說,最低工資制度是

”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關鍵詞,叫個人及其家庭成員。

按照我國第七次人口普查的數據,我國當前戶均人口2.62人。由於人不能分成小數,所以取整數3人。

假定一家三口,只有爸爸一人工作,媽媽要帶娃。再假定爸爸沒有特別的勞動技能,只能拿到維持生存的法定最低工資。

這樣的一家三口,如果生活在深圳,一個月的收入2360元(深圳當前法定最低工資標準2360元/月),能夠維持基本的生存嗎?

相信大部分人會給出相同的答案:不能。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延長工作時間(主要包括加班和第二份工作這兩種形式)、提高勞動技能,看起來都能讓這這個家庭過得更好一些。

有沒有適用範圍更大的第三種方法呢?

答案是有的,比如將五天八小時的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3千元,如果不夠就提到4千元,看起來也能讓這個家庭過得更好一些。

我們當下採取的策略,是否符合第三種方法?

在此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爲參考基準,結合歷年來的法定最低工資,來觀察兩者比例的變化,從而確定是否通過提高法定最低工資的方法,來實現勞動者收入的提高。

在這一方面,深圳起步最早,我們可以追溯到1992年的法定最低工資數據,比全國的《最低工資規定》出爐早了十多年。

以深圳爲例,歷年來的法定最低工資,以及佔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社會平均工資的比重,發生過怎樣的變化?下圖揭示了這種變化。

1992年,深圳法定最低工資爲245元/月,此時社會平均工資爲494元,前者約爲後者的一半。

但隨後開始下降,到2004年,當年法定最低工資上升到610元/月,但社會平均工資卻增長到2661元,前者僅有後者的23%。

再之後,比重雖有上升的情況,但總體呈下降趨勢。

由於深圳最近一次更新法定最低工資還是2022年1月1日,這導致2023年深圳法定最低工資佔社會平均工資的比重,下降到16.2%。

2023年,深圳非私營單位社會平均工資,摺合月薪爲14553元,如果按照30%的比重算,法定最低工資應該提高到4300元左右。

如果按照20%的標準算,也應該達到2800元以上,這將是全國最高的法定最低工資標準,比上海的2690元還要高出不少。

敢爲天下先的深圳,能否再先人一步,將法定最低工資提高到3千元以上,進而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減少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實現經濟從生產向消費的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