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鐸獎女師遺屬哽咽訴10年夢魘! 籲1203站上凱道表反廢死

▲國民黨立委與受害者家屬舉行「拒絕廢死派大法官,修法保障被害人及家屬權益」記者會 。(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師鐸獎女教師2014年遭性侵併以鐵錘敲擊殺害案,震驚臺灣社會,犯下罪行的劉志明遭五度判死,但因憲判第8號憲法判決出爐,被法官引用後得以逃死。國民黨立委們今(29日)與受害者家屬召開記者會,痛批做成實質廢死判決的大法官是未來殺人犯最大幫兇,呼籲社會各界,12月3日案發十週年公開站出來,向政府表示反對廢死。

受害女教師的先生張教授今日記者會上以錄製影片痛批司法失衡,在開庭過程中,被告獲得法扶派3名律師支持,反觀被害方僅有一位;且被告多次申請精神與心理鑑定,甚至可以由他自行指定醫院及學者。前面5次都判死,直到更四審法官,竟然還要求被害人這邊要舉證搶劫多少錢?最後更以隨機非預謀殺人爲由逃脫死刑,在在都在保護殺人犯、踐踏被害者和家屬的訴訟權益。張教授更質疑,現行我國無期徒刑根本形同有期,既偏離立法初衷,也無法彰顯正義;因此呼籲臺灣應採行美日「終身監禁」或維持死刑制度,並對死刑需「情節最嚴重」的標準嚴加檢討,期待司法能迴應民意,維護社會正義。受害女教師的兒子張博士表示,當時自己的母親在回家路上慘遭陌生人隨機搶劫、性侵、並以鐵錘敲擊14下致死,甚至遺體被兇手以殘忍方式破壞,「回想我當時看到媽媽的遺體的情景,再回看今年的判決,我難以置信幾位法官,竟然有辦法讓犯人脫罪。」

張博士提到,該案歷經十年的審理,最高法院卻以「非計劃性隨機殺人」爲由,將死刑改判無期徒刑,更讓人無法理解,什麼樣的標準纔算「最重大案件」?如果這樣殘酷的犯罪都不能構成最重刑責,那司法正義又如何能讓人信服?張博士控訴,在這場審判中,看見的從不是正義,而是法官、辯護律師和廢死團體聯手形成「幫被告脫罪的共犯結構」;廢死與維護人權是不同的議題,現行制度不僅未能保護受害者,反而讓犯罪者得以逃脫應有的懲罰。兩年前臺南殺警案,外役監脫逃犯砍殺兩名警察共55刀,受害凃姓員警的姐姐聲援表示,「所謂的社會秩序是以法律爲框架,當法律背離多數民意時,究竟我們能夠相信什麼呢?今天,希望被害人家屬的聲音能夠被聽見,我們堅決反對廢除死刑。」

藍委吳宗憲指出,這次站出來就是要給被害者家屬一點力量,告訴他們,「你們並不孤單」,大法官在憲法判決,想方設法幫死刑犯逃死,人權團體甚至可以幫死刑犯主張「並非最嚴重」犯行,請求非常上訴,何其荒謬,一個生命的喪失、背後的家庭破碎,竟然還不是最嚴重。更不用說這次大法官判決,對於37個死刑犯背後的亡魂、遺屬們,一個字都沒提,司法改革主張的修復式正義,蕩然無存。藍委羅智強表示,現在的民意很清楚,8成3反對廢除死刑、8成反對大法官實質廢死、6成7反對提名廢死大法官,包括37名死刑犯,每個殺人犯都有爲他們辯護的王牌大律師,背後不只有大法官的支持,還有廢死聯盟幫他們逃死,司法體系已全面向加害者傾斜,受害者無處伸冤,當所有的聲音都在爲加害者開脫時,受害者家屬能在法庭上講一句話嗎?呼籲大家12月3日走上街頭,用人民沉痛的怒吼,告訴大法官你們的判決我不接受。黃建賓指出,大法官的實質廢死判決設下重重限制,不僅幫37名死刑犯逃死,更導致實務法官不可能判死,憲法判決不應成爲廢死派大法官實踐個人理想的工具,卻完全漠視每一件死刑判決,都是加害人兇殘犯罪後的悲劇,根本談不上是對被害者家屬的慰藉,而是向社會宣示,正義還是存在,然而,大法官對於「最」嚴重情節的定義,根本是在保護殺人犯。

牛煦庭質疑,大法官爲死刑設定的「最嚴重惡行」標準毫無依據,不僅將來讓實務法官難以適用,更會讓社會變得是非不分:被告可能因犯罪屬隨機、非預謀而逃死,但隨機殺人的本質事實上是對被害者生命的極端漠視,竟不是「最嚴重惡行」!大法官如此判決,難道大法官希望民衆連日常生活都要提心吊膽,隨時面對被隨機殺害的風險?大法官如此罔顧民意,需要大家一起集結心聲,12月3號一同向大法官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