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就業!河南發佈最新通知→
(原標題:事關就業!河南發佈最新通知→)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做好2024年穩就業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持續強化就業優先導向,推動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就業擴容提質。
《通知》明確,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422020”計劃,即企業吸納42萬人以上、政策性崗位招錄(聘)20萬人以上、靈活就業及自主創業20萬人以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文件全文如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做好2024年穩就業工作的通知
豫政辦〔2024〕19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爲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穩就業、促就業的決策部署,持續強化就業優先導向,推動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就業擴容提質,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做好2024年穩就業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力支持穩崗擴崗
(一)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民營企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時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以及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併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中小企業服務月”“春雨潤苗”專項行動。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政策;落實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半徵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佔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省稅務局、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對招用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人員、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爲脫貧人口、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每人每年7800元,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每人每年9000元,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省稅務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退役軍人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降低小微企業擔保貸款申請門檻,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高至30萬元,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高至4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創業擔保貸款給予貸款實際利率50%的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8年9月30日。2024年全省新增發放創業擔保貸款120億元以上。實施“人社+金融”助企行動,鼓勵更多金融機構提供穩崗擴崗專項貸款,額度全年不低於400億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人行河南省分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力保障重點羣體就業
(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422020”計劃,即企業吸納42萬人以上、政策性崗位招錄(聘)20萬人以上、靈活就業及自主創業20萬人以上,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統籌實施“三支一扶”、特崗教師、醫學院校畢業生特招、大學生鄉村醫生、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大學生志願服務鄉村振興等基層服務項目,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2024年事業單位空缺崗位主要用於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含擇業期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高校畢業生),面向應屆畢業生的各類政策性崗位招錄(聘/募)計劃要於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高校就業創業指導隊伍建設,實施骨幹教師“引領”計劃和就業專職輔導員“培育”計劃,每年各培訓350人。做好就業創業類教學改革課題研究、推廣及運用工作。各高校要深入落實將就業創業指導列入職稱專業設置範圍的有關要求,鼓勵高校按條件和比例爲申報就業創業專業職稱人員分配1-2個高級職稱名額。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獨自開展及其與高校聯合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按規定給予補助。(省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組織實施國債項目時,要按照“應用盡用、能用盡用”原則,大力推廣以工代賑方式,選擇一批投資規模小、技術門檻低、前期工作簡單、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優先吸納農村低收入羣體就近就業。(省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脫貧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的人員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24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7年12月31日。(省稅務局、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農業農村廳、退役軍人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全力優化就業服務
(十)深入推進“人人持證、技能河南”建設,以籌備第三屆全國技能大賽爲牽引,聚焦先進製造業、優質農業、高端服務業,引導職業院校和技工院校優化調整產業學院、專業設置、培養模式,錯位發展、凝聚合力,2024年全省完成各類職業技能培訓200萬人次,新增技能人才150萬人以上、高技能人才90萬人以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創新人才評價開發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開展特級、首席技師評聘工作,支持符合條件的技能人員破格申報高級職稱。組織開展河南省特聘研究員選聘工作,引進研發創新領軍人才,爲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支撐。(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優化公共就業服務方式,推動服務下沉基層。聚焦人員集中居住區、人流密集區、產業集聚區、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區等區域,佈局基層就業服務網點,因地制宜自建“家門口”就業服務站、零工市場、就業驛站。鼓勵各類市場主體、社會組織參與基層就業服務網點設施運營、服務項目提供,形成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方式多樣化的基層就業服務供給模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以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等行業平臺企業爲重點,開展新就業形態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工作。在鄭州、開封、洛陽、平頂山、鶴壁、三門峽6市開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試點工作,保障異地工傷職工醫療待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商務廳等部門及有關省轄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嚴厲查處虛假招聘、售賣就業協議、就業歧視、違規收費、“黑中介”等違法違規行爲,規範人力市場秩序。指導用人單位規範招聘組織,按照崗位需求合理確定招聘條件。(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市場監管局、公安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切實加強組織保障
(十五)強化組織領導。省政府將穩就業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覈、集中督查內容。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強化工作措施,確保2024年全省城鎮新增就業110萬人以上,城鎮調查失業率保持在合理區間。
(十六)加強資金監管。各地要加大就業補助資金投入力度,加快資金支出進度,以資金使用促進政策落實、服務落地。組織開展就業補助資金監管覈查,省本級不低於上年度支出總額的5%,各省轄市不低於10%,確保資金安全。
(十七)提升工作質效。各地、各部門要優化經辦服務流程,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推廣“直補快辦”“免審即享”,加快審覈發放進度。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向社會公開政策清單、申辦流程、補貼標準等,進一步提高政策知曉度、覆蓋率、可及性。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