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大媽撿2串衛生紙慘賠18萬 失主再提告「索討359萬」

婦人在機車上放兩串衛生紙遭一名林姓拾荒婦人拿走,她向對方索討近18萬後,又在竊盜案上訴期間,再度提起民事求償359萬。(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鳳山一名李姓婦人在機車上放兩串衛生紙價值798元,遭一名林姓拾荒婦人拿走,她報警後向對方索討100倍共7萬9800元,後來又討10萬元律師費得逞,遭法官依恐嚇取財判刑一年;而林女的竊盜案上訴期間,李女再度提起民事求償359萬,遭法官判無理由,駁回請求。

據悉,李姓婦人前年在機車上放兩串衛生紙遭林姓拾荒婦人撿走,報警後,林女不但歸還衛生紙並賠償100倍金額,共7萬9800元給李女,但李女後來又索討10萬律師費,林女因擔心坐牢共給了18萬598元,後來被依竊盜罪開罰1000元,李女不滿要求上訴,反被對方提告恐嚇取財。

法官認爲李女要求100倍賠償金額屬恐嚇貪取不法利益,判刑1年並沒收17萬9800元;而李女的竊盜案經上訴仍維持原判決,但李女仍再度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林女應賠償359萬2000元,還須在四大報刊登道歉啓事稱「我對新聞媒體說謊,刻意誤導全民對其恐嚇與威脅,造成受害人身心受創,也造成妨害名譽及妨害自由,在此鄭重道歉。」

法官認爲林女雖因竊盜2串衛生紙侵害原告財產權,但已經賠償18萬598元,包括向李女購買2串衛生紙798元,而李女未證明還有其他損害,因此法官認爲李女提出就竊盜部分索賠,實在沒有理由,判決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