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婦拿2串衛生紙遭討18萬「不然關5年」 惡劣貪女下場慘

鳳山林姓拾荒老婦路邊拿走李姓女子兩袋衛生紙,事後繳回且遭李女強討高額和解金。高雄地院認爲李女態度惡劣,所犯不輕,依恐嚇取財罪判1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高雄鳳山林姓拾荒老婦拿走李姓女子放在路邊的兩袋衛生紙,遭李女索討100倍價金、7萬9800元和解,事後又追加索討10萬元還恐嚇「若不和解、要讓妳被關5年」,林婦兒子得知、氣得報警提告。高雄地院認爲李女態度惡劣,所犯不輕,依恐嚇取財罪判1年,可上訴。

2021年8月某日凌晨2時,警方接獲李女報案,稱其所有的2串衛生紙置於機車旁不翼而飛,警方循線調閱周邊監視器,2小時內就掌握到林婦身分,立即至林婦住家查訪,但無人應門。

同日早上9點,林婦帶着兩串衛生紙、自行至五甲派出所投案,並坦承犯行,但竊盜屬公訴罪,林婦仍被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高雄地院判罰金1000元。

林婦因不諳法律、擔心入獄,便積極向李女尋求和解,雙方先口頭約定,林婦以衛生紙原價798元買回2串衛生紙,另須支付衛生紙價金100倍、7萬9800元才達成和解。林姓婦人因畏懼刑責,答應請求,和解隔日便匯款。

匯款後,李女拿預先備妥的和解書要林婦簽字,簽妥後還要林婦另外支付1000元和解書掃描費。但林婦發現,和解書上只寫和解金798元,當場質問李女,沒想到李女竟直接嗆「不和解了,我一定要讓你被關」。林婦害怕之餘,不敢多問,乖乖簽字。

隔月李女再次至林婦住家表示要和解,要林婦支付「法律顧問費」10萬元,林婦因害怕,竟再度匯款。事後林婦兒子得知此事,氣得報警提告,警方詢後將李女依恐嚇取財罪函送。

開庭時,法官查出,李女有竊盜前科,她自陳自己過去確實沒有遭索賠100倍的經驗。法官認爲李女恐嚇取財、害林女心生畏懼,犯罪情節不輕,也危害治安及社會信任,最後依恐嚇取財罪判李女1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