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月給21704元扶養 2個女兒淚訴悲慘故事!再婚拾荒男被打臉

討月給21704元扶養費,2個女兒淚訴悲慘故事,再婚拾荒男被法官打臉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70歲男子阿國(化名)身爲2個女兒的父親,當年離婚後再婚,晚年卻無恆產、無收入,因不曾繳納社會保險保費,也無法領取老人年金,只能靠撿拾回收物品變賣維生,他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時,因2個女兒的關係,導致資格不符遭駁,因此訴請女兒們均需按月給付10852元,直到他死亡之日止。

法院審理,阿國主張,當年他離婚時,長女約4歲、次女約2歲,監護權約定由前妻行使,因此自離婚後,他就未與她們母女3人往來,也不曾扶養2個女兒,他雖曾再婚,但未再生育子女。

阿國表示,他未領取任何補助、津貼及勞退、年金、勞保給付,可處分資產爲0元,從事資源回收,每月收入約6000元至1萬元,獨自租屋需付每月房租6300元,餐食費用1個月需6000元,再加上水電、瓦斯等,每月基本開銷約12800元。他也因長期入不敷出,無力繳納健保費及國民年金保費。

長女辯稱,父親只生不養也不育,父親與母親保有婚姻關係時,父親未能體認已爲人夫及人父的身份,仍醉心於異性交友及玩樂,甚至將異姓友人帶回家中發生不倫關係,被當時還年幼無知的他撞見,父親誇張行徑讓母親家母不堪其辱,也憂心這樣的成長環境,會扭曲她與妹妹的價值觀,因此主動訴請離婚。

長女指控,當年母親是未婚懷孕而結婚,爲此造成孃家疏離,後來母親婚變後則是孤立無援,僅國小畢業學歷的母親,獨自帶着都年幼的她與妹妹,在父親享受人生,梅開二度、三度的同時,母親光是維持生計,就已耗盡所有心力,更遑論追求下一段幸福。

她與母親及妹妹離家後,對父親的模樣日益模糊,因父親對她們生活完全不加聞問,也不曾給付一毛錢,當母親爲她的生活費、學費身兼數職工作時,父親人在哪裡?當她摟着高燒的妹妹害怕流淚,等母親拿錢回租屋處看醫生時,父親人又在哪裡?

法官審酌,阿國在2個女兒尚未成年時,卻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義務,情節堪屬重大,若要求她們負擔扶養義務,明顯有失公平。日前依法判決,2個女兒主張應免除她們對阿國的扶養義務,自屬有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