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媽「領股利養6寶」告兒女討扶養費 前夫嘆:生完3個月就跑了
人妻阿鳳(化名)與前夫育有一對子女,後來再婚生下6個孩子(皆未成年),日常生活開銷僅憑每年發放的一萬餘元股利根本不夠用,實在沒有辦法才決定提告,向前夫子女要求支付每人每月1萬837元的扶養費。法官認爲她當年拋下才3個月大的孩子離開,形同惡意棄養,如今反過來要求扶養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駁回她的聲請。
▲阿鳳再婚後育有6名子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阿鳳與前夫離婚5年纔再婚,並與第二任丈夫育有6名未成年子女,由於長期飽受精神疾病折磨無法外出工作,名下也只有已經下市無法出售的股票,每年最多隻能領到一萬多元的股利,根本無法維持基本生活,因此決定提告向與前夫所生的一對子女討要扶養費,每人每月應給付1萬837元。
面對生母的要求,這對兄妹反控,當初雙親離婚他們一個2歲,另一個才3個月大,從小就是由祖父母、父親辛苦扶養長大,母親一走了之,完全不聞不問,也從來沒有回來探視家人,如今怎麼能反過來要求他們負起扶養義務。
▲前夫辛苦扶養一對兒女長大。
前夫也出庭證稱,之所以會離婚是因爲相處上有摩擦,前妻生完小女兒大概2、3個月就離開了,「我不知道她去哪裡,也找不到人,後來透過岳母幫忙聯繫,告知如果不回家就離婚,後來就真的離婚了」,兩個孩子是他和父母一起扶養長大,期間沒有向前妻索討過任何扶養費。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採信前夫這一方的說詞,認爲阿鳳無視稚齡子女有受扶養的需求,逕自離開且不曾聞問,從未參與他們的成長過程,反而與他人共組家庭、養育子女,長期以來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行爲形同惡意棄養,情節確屬重大,若強令兄妹倆支付扶養費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駁回她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