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你爸你打我媽!訴說母親悲慘故事 2個女兒求免養成功
不滿我叫你爸你卻打我媽,訴說母親悲慘故事,2個女兒請求免除扶養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被2個女兒指控,她們陸續出生後多由母親扶養,父親鮮少支付家中開銷,還無數次酗酒後發瘋,辱罵母親「討客兄」或家暴,她們都在場目睹,導致年幼時就對父親深感恐懼,每當想起受暴過程都無比痛楚,最後母親訴離獲准,隨即帶着她們逃離。不滿父親未盡人夫、人父之責,因此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2個女兒指稱,父親所爲對她們的精神造成莫大傷害,在2002年2月父親再度毆打、踢踹母親,導致頭部、顏面及全身多處受傷,父親甚至還恐嚇母親,「要放火燒房子,並殺害全家滅屍」。
阿國的大女兒表示,經過她多次鼓勵勸說後,母親才鼓起勇氣,前往醫院驗傷並聲請民事保護令,提告父親傷害及恐嚇罪、訴請離婚均獲准。母親就與她們一同逃離租屋處,與父親分離迄今,期間雙方毫無聯繫,生活費用均賴聲母親與她們互相扶持。
阿國的小女兒指出,她本身是身心障礙患者,目前無業並且沒有收入,報名職業課程受訓當中,而姊姊先前也無業在家,近期雖然有了工作,但是收入僅可勉強維持生活,她們均無力再扶養父親。
阿國則表示,她接受2個女兒的全部主張,他現在罹患多種疾病,有攝護腺癌快擴散,心臟有裝支架,快死了,全部都隨她們。
法官審酌,阿國自2個女兒年幼時到成年,無視子女受扶養之需求,長期以來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扶養義務,情節確屬重大。日前依宣判,2個女兒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第2項之規定,免除她們的扶養義務,應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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