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國際法庭裁決以色列種族滅絕罪?(嚴震生)
國際法院1月26日裁決南非控告以色列在加薩對巴勒斯坦人種族滅絕一案,南非代表(圖左)與以色列代表(圖右)當天位於在荷蘭海牙的法庭起立聆判。(美聯社)
以色列與巴勒斯坦的哈瑪斯在迦薩地區的衝突,無論稱之爲以巴戰爭,或是以哈對抗,或是以迦衝突,從國際法中有關戰爭的規範,雙方都有觸犯戰爭罪的行爲。哈瑪斯發動戰爭的正當性受到質疑,以色列進軍迦薩,雖是自我防衛的一部分,但在戰事中,以色列對迦薩地區的報復殺戮,殃及無辜平民百姓、老弱婦孺,卻被認爲違反戰爭法中不應有的無差別攻擊。
在美國與歐洲國家力挺以色列的自衛權、阿拉伯國家不願意明白表態的情況下,竟然是由地理位置遙遠、阿拉伯人及穆斯林數量相當有限的南非,向國際法庭提出以色列犯下種族滅絕的指控。此舉讓國際社會看到,在美國與中俄之間的矛盾所導致國際政治二元化的意識形態對抗下,中立的第三世界仍可在大國主導的國際關係中扮演制衡的角色。
以哈衝突後,南非先是國會在去年底通過關閉以色列大使館的決議案,並表示特拉維夫若不同意停火,就暫停雙方的外交互動,接着在12月29日,南非根據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向國際法庭提出陳訴,要求後者審理該公約在迦薩走廊的適用性,並作出裁決。
在其陳訴中,南非指出,經過近3個月的戰爭後,大約有2萬1千名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空襲及攻擊中喪命。這些行動,包括殺害在迦薩的巴勒斯坦人、造成他們嚴重的身體與精神傷害、造成導致其生命毀滅的客觀環境等,具有種族滅絕的特徵,因爲它們意圖摧毀相當數量的巴勒斯坦族羣。
南非宣稱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罪行,還包括75年的種族隔離(apartheid)、56年的佔領(occupation)及16年對迦薩走廊的封鎖(blockade)。南非總統拉瑪佛沙(Cyril Ramaphosa)將以色列在迦薩的政策及對西岸的佔領,與南非白人少數政權所實行的種族隔離政策相比。一些人權組織也指出以色列對巴勒斯坦的政策,就是種族隔離。至於以色列違反的戰爭罪,除了對平民百姓的無差別攻擊外,她對非軍事目標的醫院、學校、古蹟、難民營等轟炸,也是戰爭法中所必須避免攻擊的對象。此外,她強制遷徙民衆的做法,同樣引發爭議。
針對南非所提出的指控,以色列用缺乏事實與法律根據做出迴應,並批判這是對國際法庭蔑視及輕蔑的濫用。特拉維夫早已說明迦薩的平民不是以色列的敵人,並且盡其所能地減少對未參與對抗者的傷害,允許人道救援進入迦薩走廊。然而,整個戰爭罪的爭議在於以色列是否有意圖進行濫殺。自開戰以來,以色列官員的談話,包括總統赫佐格(Isaac Herzog)、總理尼坦雅胡(Benjamin Netanyahu)及國防部長葛朗特(Yoav Gallant)等多次公開的談話,都顯示種族滅絕的意圖。
最終,在國際法庭17位法官中,15位認爲南非的提案具說服力,以色列對迦薩地區巴勒斯坦人的殺戮行爲相當於(amount to)種族屠殺,包括以色列軍隊在內的特拉維夫政府,是造成這個地區悲慘情況的主要原因。國際法庭提出6項要求,包括不要犯下《滅絕種族罪公約》禁止的行爲、確定該國軍人遵守上述規範、預防並懲處對種族滅絕直接及公開煽動、採取立即與有效的措施以確保迦薩平民百姓獲得人道救援、儘可能地保存種族滅絕的證據,以及在1個月內提交報告。
基本上,國際法庭並未裁定以色列犯下種族滅絕的罪行,同時還給予1個月的時間讓其證明自己的清白。以色列等同獲得緩刑,但必須在這段時間內證明她對以上事項做出努力。至於提案的南非,雖然其陳訴及種族滅絕的指控未獲國際法庭全盤接受,但至少這個判決讓迦薩的巴勒斯坦平民的人權,不因發動攻擊以色列的哈瑪斯而受到抹殺。(作者爲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