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廣場》氣變法獨厚臺電(魏國彥)

圖爲臺中火力發電廠。(臺中市府提供)

爲因應2050淨零排放新形勢,行政院大幅修正2015年通過的《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於今年4月21日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社福衛環、經濟、財政、內政、交通、教育及文化等6大委員會組成聯席會議,密集審查兩天,於5月12日完成審查,同意更名爲《氣候變遷因應法》,但總共62條法條中有26條遭到保留,等候政黨協商。

細讀法條後,我認爲新法對於我國排碳大戶──臺電公司,大開方便與優惠之門。

新法修正案第28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分階段向直接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碳費,「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說穿了,這個法條免除了臺電爲發電而排出大量二氧化碳、甲烷等溫室氣體的直接責任,因爲作爲「非使用人」,臺電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了碳費之後,轉身可向電力使用者,亦即全國的工廠、住家、電動車的使用者等徵收碳費,亦即,將發電衍生的碳費負擔全部轉嫁給消費者。

環境保護所秉持的「污染者付費」在此轉換成「使用者付費」,難謂公平!我國發電政策由經濟部制訂,能源進口與發電事業由國營企業寡佔,人們除了申請電力、繳交電費外又能如何?人民有不使用臺電電力的自由嗎?

新法修正案第8條規定:「爲推動氣候變遷因應及強化跨域治理,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永續會)應協調、分工、整合國家因應氣候變遷基本方針之跨部會事務」。上網查考該委員會的實際運作情形,其委員會由36位委員組成,政府首長、學者、民間社團代表各佔1/3,每年召開一次委員會,另有工作會議不定期舉行,上次召開是去年5月5日,已經超過1年沒有開過會。這樣一個鬆散的委員會能當此大任嗎?

爲達成聯合國訂定的永續發展目標,該委員會設立17個小組,事多力分,並獨樹一幟另加一個我國獨有的「非核家園」目標。既然氣候變遷因應工作主要由這個委員會整合制訂,未來將「核能發電」列爲能源轉型的機制之一,已屬結構上之不可能。

該法第25條規定事業機關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覈准取得減量額度,日後減量成果經主管機關檢驗覈定後,可移轉、交易與拍賣。想像一下,未來臺電公司「煤轉氣」,必能取得許多碳權。臺電可視市場行情將碳權移轉、交易與拍賣,真是穩賺不賠的好生意、好公司。

根據環保署《2020年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揭露,我國2018年能源燃燒所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約爲1億9千公噸,佔全國所有排放源約90%;其他溫室氣體甲烷佔94%,氧化亞氮佔98%。爲達到我國的淨零排放,首要目標應是改善國家能源結構吧!敬請政府好好轉型能源政策,就饒了辛辛苦苦、年年碳盤查的大小企業吧!

(作者爲前環保署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