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大變革! 2021年起27項生鮮食品「不準用」
食藥署今(28)日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參考國際間食品添加物管理規範、功能分類、編碼系統及使用規範,調整我國規範,並明訂鮮乳、生鮮水果、肉品等27項食品類別或品項,如無特別規定,將不得使用食品添加物,新制將進入180天評論期,廣搜各界意見,預計2021年正式上路。
此次規定的27項食品除了鮮乳、生鮮蔬果與肉品外,油、奶油、穀粒、塊根與塊莖、主食作物粉體制品、無調整發酵乳、水產、生鮮蛋、液蛋、冷凍蛋、糖、紅糖、糖液、糖漿、蜂蜜、鹽、香草、嬰兒配方食品、嬰兒輔助食品、包裝水、果蔬汁、果蔬泥與沖泡咖啡豆茶葉和穀物等,都在限制範圍。
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解釋,生鮮新鮮食品無須使用食品添加物,就有很多延長保存期限的方法,包括低溫冷藏、高溫快速殺菌等,無需再添加防腐劑等延長保存期限,因此纔會訂定如無特別規定,不得使用「可於各類食品視實際需要量使用」食品添加物規範。
林旭陽提到,此次預告爲食品添加物大改版,除了針對個別品項出食品添加物限量或使用標準外,更訂定食品分類系統,共計17大類280餘項,使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一致化,並可依此進行食品添加物與使用範圍間雙向查詢。
目前該草案已進入180天預告評論期,預計2021年上路,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之食品添加物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之業者,將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