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薪800元徵未滿16歲傳播嫩妹 「凌晨陪酒」老闆違反勞基法

老闆讓未滿16歲傳播嫩妹凌晨陪酒,桃園檢方以違反勞基法偵結。(圖/資料照片

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魏姓2男以時薪800元僱用2名未滿16歲少女爲「傳播妹」,並安排她們在當地的KTV陪酒,由於2少女都算「童工」,依法不得於晚間8時到翌日清晨6時工作,張、魏2男卻讓她們在那段時間內工作,並遭警方檢查獲,檢方將張、魏2人依違反勞動基準法案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檢署調查,2016年1月間張男網路臉書社羣網站上招募女子,擔任魏男旗下從事坐檯陪酒的傳播妹工作,並以每小時800元的日結高薪,吸引了未滿16歲的A女,拉着同樣未滿16歲的閨蜜B女,一同來應徵當傳播妹。2名少女錄取後就由魏男安排,在桃園區的KTV陪酒。

檢方說,2名少女的工作時間是每天凌晨0點到凌晨4點,工作結束後,她們就可以領得當天的酬勞。因警方臨檢KTV,發現2名少女都未成年。檢警並未查獲張、魏2人媒介她們從事性交易證據,但2名少女的工作時間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1日偵結,將張男、魏男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