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家長曾寫信給蔣萬安卻無迴應! 痛心喊「面對孩子將永遠自責」
▲臺北幼兒園事件「真相會說話 修法補破洞」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皮心瑀/臺北報導
臺北市幼兒園狼師案社會關注,外界質疑案發之初北市府無積極作爲,才導致後續演變成20多名女童受害的悲劇。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18日於記者會上念出部分受害家長聲明一度哽咽,內容指教育局的消極,「我們曾有家長直接寫信給蔣市長,至今仍無迴應,是太忙?系統問題?還是假裝沒看到?」、「孩子留下了無法抹滅的傷痕,身爲父母的我們也永遠帶着歉意、自責及愧疚的心情面對孩子。」
聲明中指出,本案仍在司法中,尊重司法審理過程及保護孩子們,此份聲明中不會有任何案情細節,但對於這一年多來收到園方及臺北市政府相關局處踢皮球似的行政迴應、法規及行政調查機制的問題,機關部門各說各話,造成孩子與家庭的傷害及犧牲,有很多疑問。首先,近日教育局發佈的新聞稿,寫明111年教育局接獲通報後即啓動調查,這與家長所知不符。
聲明寫道,112年7月爆發園童集體受害事件後,112年8月12日由徐巧芯議員協助召開「園內之教學爭議」協調會,以及112年8月26日家防中心、教育局辦理的家長說明會中,面對家長提問教育局何以當時未介入調查該事件,任由加害 人一直在園內繼續借着工作傷害更多園童,教育局皆表示因爲111年7月的案 件沒有人去教育局「立案」,教育局也沒有收到「通報名單」,因此無法調查,顯然與教育局自行發佈的新聞稿內容不同。
聲明續指,112年9月家長們透過洪婉臻議員詢問教育局爲什麼都沒有調查111年7月案 件,教育局又表示依新修正的《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規定,是112年3月以後才由教育局管轄,所以111年7月事件還不歸教育局管。教育局說法一再反覆、卸責。
此外,111年《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新法雖未上路,但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2088號函知各公、私立幼兒園的「教育部強化幼兒園發生性別事件通報調查處理機制」,於調查期間,應「衡酌該事件是否影響幼兒安全且衡平保障教保服務人員之工作權,提經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命該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暫時離開校園現場並靜候調查,以維護幼兒權益。」但教育局表示「證據並不足以依規定提送」,也就讓加害人繼續留在幼兒園中。 究竟是證據不足以呈送,還是根本沒有行政調查?
而112年3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修法上路,教育局表示因「幼兒園隱匿111年7月案件在司法調查程序」,以致加害人未被停職。但111年8月家防擴大會議教育局也有出席,難道教育局不知道111年案件已進入司法?要等到112年7月其他案件發生,纔要求幼兒園將加害人解聘?
家長們也無法接受,至今仍無法看到完整監視器畫面,案件爆發後也無蔣市長所述「讓家長能調閱監視器,過程中有請林奕華副市長、社會局全程陪伴,連結專業人士協助取證之乙事」,僅部分由警方截圖指認的畫面,且沒有收到行政調查報告。但近日各界竟可以如此輕易取得監視器畫面,家長卻被百般受阻,無法取得相關監視器、行政調查報告。且至今仍僅能得知幼兒園被廢止設立許可,被告、負責人被裁罰的最終結果,但對於如何調查,調查到的詳細事實爲何,至今仍一無所知。
聲明中說,對於園內人員知悉未報的狀況,教育局說根據《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8條規定向負責人報告就合乎規定,但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5條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是需要直接向主管機關通報,又負責人就是加害人的母親,「球員兼裁判」的狀況,這些老師真的沒有問題嗎?且依教育局表示,加害人及負責人均已處以終身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查教育局新聞稿113年3月12日內容表示僅裁處「負責人未來不得擔任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財團法人幼兒園之董事或監察人」並無 「不得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對於是否有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幼兒園內其員工是否早有未取得教保員執照就違法在園等情事,家長還有許多的疑惑在等待解答。
聲明更提到,面對教育局的消極,有家長直接寫信給蔣市長至今仍無迴應,目前受害孩童衆多,想幫孩子申請諮商等事宜,但社會局表示由於本年度受害孩童太多已沒有預算,也懇請臺北市政府評估增列相關預算給社會局。
家長控訴,幼兒園內性侵害案件涉及繁複的中央、地方法規,市政府作爲主管機關都不清楚了,家長怎麼可能懂?相關單位若不改進配套機制,即使罰再多的錢也是惘然。但如今無論是修法、加重刑罰,都跟幼兒園的受害者無關,家長們想知道的是真相。因市府團隊的失職,讓加害人持續惡行,憾事重複發生,狼爪延伸至20多名孩童,相關責任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