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萬元烏魚胗賣官 前口湖鄉長關7年半
雲林縣前口湖鄉長蔡永常收萬元烏魚胗而賣官,被判刑7年半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5年前擔任雲林縣口湖鄉長的蔡永常,平常喜歡吃烏魚胗,林姓夫妻得知後,除先支付40萬元現金外,還特別買20斤的烏魚胗送給蔡,讓他錄用林的兒子爲清潔隊員。最高法院斥責蔡男違背選民託付,依貪污罪判囚7年6月定讞。
去年已遭公懲會判撤職,停止任用3年的蔡,綽號「黑松」,曾是「縱貫線」相當有影響力的地方聞人;蔡男遭判刑定讞後,因貪污犯展開防逃機制要件,須被告是縣巿長以上者,蔡只是鄉長,最高法院目前未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機制。
蔡在2010年到2016年間擔任鄉長,林姓男子得知鄉公所有清潔隊員準備退休,有意安排兒子到清潔隊接替,於是透過白手套拿40萬元給蔡,做爲錄取清潔隊員的對價,蔡指示下屬把這些錢拿去清償積欠花店的款項。
後來鄉公所對外徵選清潔隊員,只有林的兒子1人報名,2016年1月14日面試前,爲要有十足把握,林姓夫妻還買了市值約1萬元的20斤烏魚胗, 再由友人陪同前往蔡永常住處送禮。
林男將該批烏魚胗贈送給鄉長,希望蔡裁示錄用兒子成爲清潔隊員,蔡收了烏魚胗後,果然在清潔隊員的錄用簽呈上批示錄用林的兒子。
檢方起訴後,蔡男辯稱收烏魚胗是事實,但只是社交上饋贈的性質,而招聘清潔隊員過程,都公開上網公告以及面試,他沒有運作、介入或參與。
法官不採信蔡男的辯詞,一審雲林地院只認定蔡收受烏魚胗,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5年,二審臺南高分院另認定蔡男還收了林姓夫妻40萬元,改判刑7年6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