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伸進棉被「握槍」5分鐘 他翻身兩次怨:我動一下才縮手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金姓男子先前因爲詐欺案被判刑,沒想到進到矯正臺北看守所之後,竟然對同房的另一名受刑人阿彬化名)伸出狼爪,趁着對方熟睡時撫摸下體長達5分鐘,一審新北地院法官乘機猥褻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他不滿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法官則認爲,金男雖然是累犯,但詐欺罪與乘機猥褻罪不同,加重刑期並不恰當,最後改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金男在臺北看守所的舍房內猥褻隔壁牀的受刑人。(圖/記者陳雕文攝)

阿彬指控,2018年4月23日凌晨3時許睡到一半,突然感覺被睡在隔壁牀的金男撫摸下體,「我覺得他是有意識地摸,因爲我動一下他就會縮手,如果我不動,他就會繼續摸。」

檢方勘驗看守所的監視器畫面,發現金男在當日凌晨3時49分開始伸出鹹豬手,當時兩人是呈現面對面的側躺姿勢,接着阿彬將睡姿改爲正躺,他還是不罷休,這時阿彬又稍微往左翻轉,他則是伸長手繼續摸,直到對方受不了坐起身,才把手收進棉被裡,假裝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阿彬覺得金男是有意識地撫摸,就算他頻頻改變睡姿還是不收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由於金男先前曾因詐欺案件被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雖然事後已經與阿彬達成和解,但一審新北地院法官認爲他是累犯,依法應該加重刑期,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且不得易科罰金。

金男不滿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法官指出,他雖然符合5年內再犯則視爲累犯的規定,但詐欺罪與乘機猥褻罪不同,加重刑期確實不妥,最後改判處6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