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虎頭蜂螫、自踩鐵釘險截肢 他們靠這兩招狂詐431萬保險金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曾擔任保險業務員黃姓男子因爲缺錢花用,2012年起利用職務之便找來陳姓友人,以自踩釘子、故意被虎頭蜂螫等方式詐領保險金光是2年內就向包含新光人壽在內共6間保險公司,詐取431萬多元的費用民事部分,臺北地院判陳、黃兩人須賠償新光人壽63萬5695元。

陳男聽從黃男指導,故意讓虎頭蜂螫傷。(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指出,黃男因爲當過保險業務員,熟悉各種保險險種以及理賠的條件,2012年起因爲缺錢花用,於是找來陳姓友人分別向6間保險公司投保傷害醫療等保險,再指導他如何自殘,並把傷口弄到需要住院程度,這樣就可以申請保險理賠。

而黃男慣用招式包含讓虎頭蜂螫咬、用腳踩鐵釘等尖銳物品,等到受傷之後再去浸泡不明的髒水,讓傷口感染引發蜂窩性組織炎。由於兩人短短2年內就多次請領保險金,一共詐得431萬多元,加上手法幾乎都差不多,反而引起保險公司懷疑報警,整起事件才因此曝光

▲陳男反覆讓自己的傷口感染住院,一個不小心就有可能得截肢保命。(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刑事部分,兩人到案後皆坦承犯行,黃、陳一審分別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不得易科罰金的刑期都是10個月,但陳男認爲刑責太重,不滿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認爲,黃男明知這樣做可能會導致陳男傷口反覆感染,甚至得截肢保命,卻執意繼續做下去,相較之下惡性更重,因此改判他1年7個月有期徒刑,另一人則判1年4個月有期徒刑。

民事方面,陳男出庭時隨即表明願意賠償保險公司的損失,而黃男經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書狀聲明或任何陳述,最後判兩人須賠償新光人壽63萬5695元,全案仍可上訴。其他保險公司的部分則還在司法程序處理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