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精選》面試時不經心說「現在年輕人真不耐操」 代價恐高達150萬元
如果求職者去面試時遭受到就業歧視、性別歧視或性騷擾,他就可以搬出《勞事法》對「僱主」或招募者捍衛自身的權益。(示意圖/shutterstock)
社會新鮮人小琪丟出履歷後好一陣子,總算收到一家食品公司的面試通知,對方徵求的職務是行銷助理。面試過程中,面試官問了一些預料之外的問題,像是:
「妳是什麼星座? 什麼血型?」
「妳現在有沒有男朋友啊?」
「那你們有考慮在三年內結婚嗎? 若結婚會想馬上生寶寶嗎?」
「妳過去有沒有因爲身心症狀看過精神科?」
最後,面試官問她:「截至目前以來,妳覺得最挫折的人生經驗是什麼?」小琪誠懇回答了過去在社團中被幹部誤解的事,沒想到,面試官聽完卻啞然失笑:「就這樣而已? 你就覺得很挑戰哦? 現在的年輕人真的很不耐操欸。」面試官不以爲意的表情讓小琪覺得十分難堪,她強忍淚水走出食品公司大門,回去後跟朋友抱怨這段不愉快的面試經歷,朋友覺得相當離譜:「妳應該檢舉他們!」但小琪不太確定,雖然感覺非常不舒服,但在法律上要以什麼名義檢舉這家公司?
勞僱定義擴大,求職就算「勞工」
在《勞事法》上路以前,因爲勞工爭取權益的成本過高,一百個受到不法對待的勞工,可能不到十個敢站出來;但在《勞事法》上路之後,比例可能會大幅上升到二十個、三十個甚至更多。
而且,在程序上《勞事法》還擴大了「勞工」與「僱主」的定義,依據本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除了一般認知的受僱人,以及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建教生、學徒等類似性質的廣義勞工以外,就連「求職者」都算是本法適用的「勞工」。而「僱主」的定義,也不僅限於大衆認知裡的「公司」或「老闆」,就連「招募求職者」也算是本法中的「僱主」。
也就是說,如果求職者去面試時遭受到就業歧視、性別歧視或性騷擾,他就可以搬出《勞事法》對「僱主」或招募者捍衛自身的權益。
面試場合聊星座、問血型,可能觸犯「歧視」大忌
在這個面試場合中,面試官所問的這些「怪怪的問題」,已經觸犯了不少《就業服務法》的大忌。
有些主管可能會一頭霧水:「會不會太大驚小怪了?問血型跟星座也不行?」是的,不行。無論面試官的目的單純只是想閒聊一下,緩和麪試的緊張氣氛;又或者真的覺得星座、血型很準,多少有參考價值,但基本上只要問了,就可能涉及歧視。
像小琪遇到的這種情形,如果她真的聽朋友建議,去跟勞動主管機關檢舉,這家食品廠怕是要吃不完兜着走。根據《就業服務法》第六十五條,有可能會被處以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還會被主管機關公佈。
用專業情境取代嘲諷、調侃的壓力測試
至於問到「最挫折的人生經驗」,面試官啞然失笑說:「就這樣而已?你就覺得很挑戰哦?」光是這句話雖然可能不是很有風度,但並沒有違法。比較有爭議的是「現在年輕人不耐操」這句話,有可能會有年齡歧視嫌疑。
我的建議很簡單,在面試場合中,僱主請秉持一個大原則:與工作專業無關的問題,就通通不要問。保持風度,別把刻板印象及個人情緒放到面試中,尊重他人,才能贏得尊重。
老闆可以這樣做
● 面試時不問以下相關問題: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
● 若要提問需與工作內容相關,如因工作內容會接觸輻射線,因此詢問應徵者是否懷孕或有生子計劃,並主動說明提問理由,避免爭議。
● 用專業情境取代嘲諷、調侃式的壓力測試,以應徵客服爲例,就可以詢問對方「若遇到顧客在電話裡狂飆髒話,痛罵產品並要求鉅額賠償會怎麼應對?」等類似的工作難題。
(本文摘自《懂一點法律2 勞資少糾紛,經營更輕鬆》/天下雜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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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作者陳業鑫是臺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他運用紮實的勞資背景與經驗,透過勞動事件法上路一年後,最接近勞動現場的案例分享,幫助勞資雙方瞭解自己的權益,共創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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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陳業鑫
臺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經驗的律師,100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璇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年度百大MVP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週刊、Cheers雜誌專欄作家。
任職法官時,曾爲民間司改會評鑑爲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並有成功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紀錄,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現爲執業律師,以勞動法爲主要執業領域,擔任多家國內上市櫃公司、外商、中小企業、人民團體及工會法律顧問。同時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陽明大學EMBA副教授級專技人員教師及臺灣高等法院調解委員、臺北、士林、基隆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並曾在司法院法官學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及桃園、雲林、高雄、橋頭地方法院講授勞動法議題。
《懂一點法律2 勞資少糾紛,經營更輕鬆》/天下雜誌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