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溝格柵板不平 騎士摔車獲國賠
法官認爲截水溝鍍鋅格柵板最多落差12公分,與騎士摔車有因果關係判準國賠。(讀者提供/巫靜婷苗栗傳真)
新竹市陳姓男子前年1月22日騎重機,行經苗栗縣泰安鄉清卦道路上坡處時自摔,他控訴是路中間的截水溝鍍鋅格柵板沉陷12公分落差,才讓他摔車受傷,今年1月聲請19餘萬元國賠金。泰安鄉公所因時過境遷,提不出有力證據辯護,遭法官判賠10萬元國賠金。
泰安鄉公所無奈表示,陳男手腳有擦傷,聲請國賠時,描述自己歷時1個月才痊癒,是「飽受折磨」,但他附上的醫師診斷書上註明,醫生建議休養天數僅3天,不清楚爲何陳男拖延近2年才聲請,事故發生有些時日,公所無法收集相關證據,只能「啞巴吃黃蓮,全是捱打的份!」目前傾向不上訴。
37歲陳男目前在新竹某學校擔任職員,他表示,公所未妥善管理道路安全,也沒設警告標誌顯有缺失,請求精神慰撫金1萬、醫療費540元、修車費17萬餘元等損失,共19萬8473元。
陳男說,未在事發當時提告,是因不瞭解國賠、民事等訴訟程序,等到車修好、傷口痊癒,估算賠償額後提出,才拖這麼久。
苗栗地院發言人宋國鎮表示,法官認爲泰安鄉公所爲該路段管理機關,負有管理維護道路格柵板與路面保持平整的義務,此案公所未及時修補落差,自然有管理上的欠缺,導致騎士摔車受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官扣除車輛及衣物的折舊、斟酌慰撫金額度,判賠共10萬293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