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10萬呢?!國道警邀不倫遭拒竟載到山區性侵

國道警察林姓員警性侵網友,遭判刑定讞。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國道警察局林姓警員,透過臉書認識女網友小榭化名),趁着小榭急需用錢的機會謊稱要借10萬元給她,誘騙她到苗栗上車,在車上不斷邀請小榭當他的小三,但遭小榭拒絕。林男惱羞成怒,竟將小榭載到苗栗山區性侵。林男一二審均遭判刑4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

現年52歲的林男,在案發後已經被停職,而除了本件刑案遭判刑定讞以外,本案衍生出的民事求償150萬元案件一審苗栗地院去年判決小榭可以獲賠100萬元,包含犯罪被害補償精神慰撫金30萬1820元,以及林男另須支付的精神慰撫金69萬8180元;這部分上訴二審審理中。

而本件刑案判決指出,林男於2013年間,透過臉書社羣網站認識小榭,經濟狀況不佳的小榭先於2017年2月間向林男借了5千元一直沒還,直到同年8月1日,小榭再以積欠房租有急用爲由,向林男2度開口借錢。林男認爲有機可乘,誘騙小榭從嘉義高鐵到苗栗高鐵站見面,而後駕車載着小榭在苗栗市區遊車河。

林男在車上不斷詢問小榭「要不要當我的小老婆」,還說可以供應生活費,但均被小榭拒絕。林男最後將車子開到苗栗山區道路,強壓小榭頭部強吻,並跨坐到副駕駛將她壓制,掀起裙子脫下小榭內褲,打算硬上。但因林男未順利勃起,最後僅以手指性侵得逞。林男完事後,僅拿出1千元給小榭,並未拿出承諾的10萬元。小榭不甘受辱,報警逮捕林男,林男被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辯稱爲了辦案,指稱小榭在警界從事詐騙行爲,他是爲了要蒐證舉發才與其成爲網友,並趁着小榭借錢時,約出蒐證。法院不採信,一二審均將他判刑4年2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9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