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理由 金管會不同意中信金收購新光金

金管會宣佈,四大理由緩議中信金(2891)收購新光金(2888),一、中信金收購10~51%新光金持股卻對整並各種狀況未有完整規劃,整並方案不完備,二、若屆時未能完成收購,釋股處理也欠缺內容,三、對新壽財務掌握度不足,未提出增資承諾,四、公開收購以換股做對價,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

中信金是在8月26日向金管會遞件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並在9月11日完成補件一次,金管會前後共審查了十個工作日後,16日拍板「緩議」收購新光金,大出市場意外。

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說,中信整並規劃有很多需改善,很多不確定因素要經過評估,尤其是10月9日新光與臺新(2887)將開股臨會討論換股合併,中信需把「各項不確定因素」納入考慮,但方案中卻未能列入。

再者,中信預定收購持股比率10~51%,收購成立最低要件是10%,中信卻未能妥適規劃不同收購比率的後續整並計劃,當無法確保對新光金具有絕對控制力下,後續可能衍生股權與經營權紛爭,對維持金融市場秩序有重大潛在疑慮。甚至也可能投資標的因合併案等事由而變更,導致與中信金申請投資計劃不符等不明確因素。

簡單說,當中信未能拿到新光控制性持股(未達50%)時,新光金將會出現三個大股東,又或是當10月9日新光與臺新通過換股合併,但同時中信收購達51%卻變成了「臺新新光金」23%的股東時,中信又該怎麼處理?金管會都未能看到滿意的答案。

其次,中信金對未能在期限內(依規是三年)完成整並的釋股方案不具體,三、中信金無法掌握新壽損益和財務狀況,也未能提出增資承諾書。

四、中信金擬以部分現金、部分發新股做這次收購對價,邱淑貞說,非合意併購又以發行新股爲公開收購對價,實際收購價格是不確定。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

邱淑貞說,金管會近年不鼓勵以「股票」做對價的公開收購,過去也無此前例,之前富邦並日盛也是全採現金收購。簡單說,金管會傾向公開收購以「全現金」方式進行。

她說,金融市場雖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任何併購行爲不能有礙金融秩序與市場穩定,彼此競爭更要相互尊重,以建立金融市場專業形象並維持市場的秩序與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