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天平傾斜 喪失公信力
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進行死刑釋憲案的言詞辯論。臺大法律學院教授顏厥安(左起)、臺大法律學院教授謝煜偉、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黃丞儀出席。(本報資料照片)
高達96.7%被害人家屬反對廢除死刑,但許宗力及詹森林等7名大法官,趕在10月底任期屆滿走人前,卻要決定死刑存廢,恐將引發社會動盪。「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北檢資深檢察官劉承武認爲,臺灣司法天平過度往加害人人權傾斜,毫無司法正義,致司法日益喪失公信力。
死刑制度存廢,目前全國仍無法取得共識,甚至主張廢死的民進黨,據瞭解其死忠的中南部支持者,仍認同「應報主義」主張對兇殘殺人犯判死、依法槍決。
日前憲法法庭死刑辯論,呈兩極化對立。法務部及專家學者許家馨、鄭善印、賴擁連及犯保協會都認爲合憲,因死刑並非當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死刑存廢應由立法院審議或公投決定。
但另一派學者,黃丞儀、謝煜偉、顏厥安則主張,死刑除剝奪生命權外並侵害人性尊嚴,且具無可避免的恣意性、等待死刑執行的高度不確定性,及近距離槍決方式,都是殘忍、不人道的酷刑,況且我國也曾發生誤判死刑的冤案。
當時詹森林提問,「廢除死刑違反多數民意,但大法官是否一定要跟民意妥協?」被外界批評,除暴露廢死心證,更凸顯憲法審判者的傲慢與私心。
劉承武指出,《憲法》保障人民基本人權,尤其是被害人權中最重要的返還公道、伸張正義以及免於恐懼自由。法官動輒以「可教化」不判死,判死、執行死刑已愈來愈不易,無辜被害人的公道及司法正義,長年無法伸張,讓司法公信力長期不彰。
他重申,要建立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須以被害人權地位爲基礎,貫徹實施憲法保障被害人基本人權。他認爲,依據《聯合國政治國際公約》「最嚴重的犯罪」可判死,死刑並不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