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法官過勞 民眾委屈

士林地院李姓法官因不堪工作壓力離世,司法圈哀悼之外,更引爆法官們長年來面對案件量益增、管考卻趨嚴的怒火。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士林地院李姓優秀司法官墜樓身亡。李法官曾任「臺版柬埔寨案」國民審判專庭受命法官,生前曾向妻子吐露「辦案壓力大」。司法院長許宗力旋即發表文章,除宣揚司改成效外,並勉勵全體法官注意身心健康,惜未能獲得迴響。

我國近幾年來司法不斷改革,推出國民法官新制並耗費巨資宣導,上位者或許自認爲成效已彰顯,殊不知此種未能切中時弊及問題核心的改革,難以獲得國人認同。

首先,對於國民法官新制,很多實務界的律師及法律學者不表認同,認爲無非爲重刑者解套;試問,找一堆非法律人士到法院與職業法官合議,他們看得懂浩瀚艱澀的文書卷宗嗎?瞭解繁複的司法程序嗎?不會被職業法官誘導嗎?國民法官無非替「職業法官」作審判上的背書罷了,因而想透過國民法官制度重建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恐怕不易。

再者,法庭上書記官仍然依循當事人的言詞、經法官修飾後作成筆錄,此種落伍的方式奢談司法改革。現在智慧科技如此精進,還用上世紀傳統的方式形成筆錄,司法機關不覺得汗顏?

其三,判決書內容用詞專業深澀、不接地氣,很多民衆看不懂自己的判決書,收到時不知該高興還是擔慮。而律師的訴狀變成作文比賽,爲向當事人表示盡心不遺餘力,訴狀長達一、二十頁。筆者曾參觀最高法院,牆壁上懸掛早期法官作成的判決書,言簡意賅、切中要點。法院應鼓勵精簡訴狀及判決書的字數,尤其簡易、小額訴訟之篇幅在一定範圍,化繁爲簡,如此也可減低法官辦案的壓力。

第四,充分援引調解、仲裁製度。目前訴訟案多,一拖就一年半載乃常有之事,很多民衆尚不熟悉民事的仲裁製度,一次仲裁判斷就可以解決爭端,仲裁人都學有專精,當事人亦可指定仲裁協會的人士擔任仲裁人,省時又有效率。

最後,法院案件數量繁複,壓力大,造成有些法官審判時缺乏耐性,無法心平氣和對待當事人,讓民衆深覺委屈與不滿,導致勝訴者亦沒有喜悅,敗訴者更認爲司法不公。

司法是正義之象徵,其良窳攸關民主進步。改革要務實,讓民衆有感,期盼李法官的不幸墜樓,能喚起主事者覺醒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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