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論戰 應考量人民意志
針對政策參與平臺提案虐童唯一死刑,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民間意見等到進入立法程序,再來探討跟溝通。記者胡經周/攝影
一歲男童遭保母虐死案,引發全國憤慨。有網友在公共政策網路平臺發起「虐童致死者處唯一死刑」提案,獲得超過二點二萬人連署;亦有多數立委提案修法,包括殺害十二歲以下幼童一律處無期徒刑或死刑,施虐十八歲以下未成年致死,比照殺人罪可處死刑等。同一時間,憲法法庭即將開庭審理「死刑是否違憲」爭議,被指定擔任「法庭之友」的十七人名單內,僅國民黨團代表贊成維持死刑,其餘學者專家廢死立場明確。由於大法官多數出身留學德國,預計極有可能宣告死刑違憲,或將刑法及特別法中大部分得宣告死刑之罪名宣告違憲,值得關注。
我國刑法長期模仿德國及日本,德國由於二戰原因,於一九四九年《基本法》第一○二條明文廢除死刑;日本刑法則一直維持死刑,著名「京阿尼縱火案」造成卅六死卅二傷之被告青葉真司,即於今年年初被京都地方法院依裁判員制度判處死刑。死刑問題在臺灣存續已久,每逢選舉總會被各政黨提出辯論。隨着去年一月國民法官制度開始施行,將來一定會像日本陸續產生多起國民法官一審宣告死刑之判決,二審及終審法院是否會尊重一審國民法官多數死刑判決或隨意撤銷改判,值得探討。
若憲法法庭最終宣告死刑合憲,則最高法院近期自創之判例,例如間接故意不得判死、患有精神病被告不得判死等法律見解,即有正當性及合法性疑慮而亟待修正;如宣告死刑違憲,則立法院應儘速通盤檢討現行刑法,包括是否引進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拉高有期徒刑暨數罪併罰上限;針對部分無改善的可能習慣犯及性侵犯,是否另設保安監禁等。凡此措置,都應深刻思考其合理性與必要性。
在民主憲政體制下,基於國民主權理念,允許人民直接或間接做成政治決定;從而,法律應以民意爲依歸,亦是政治秩序的綱領及公權力行使的正當性來源。國人對親族及應報觀念較強烈,反對廢死爲較多數意見,不難想像。人民參與政治及做成政治決定,是一切政治權力包括司法權的最終來源;司法不是在推行人民參與審判嗎?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們,應以人民意志爲考量,整合全般社會要素,扮演更積極角色,撐起導引秩序規制與兼顧安全防衛的國家形象及安居環境。
整體以言,大法官地位崇隆,其意見允宜接近事理,價值思考亦應契接國人情感;至盼大法官能運用其違憲審查權威,爲死刑問題表明立場、作出裁斷以昭告國人,方能愜心貴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