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有條件合憲」 吳宗憲:37死刑犯可能重返社會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37名死囚聲請的「死刑存廢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做出合憲限縮的判決。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今天的判決諸多限制,目前的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任何一條件,極有可能逃過一死,甚至重返社會。

吳宗憲表示,今天下午憲法法庭針對故意殺人者,判死刑是合憲的,但也設下諸多限制,包括,1. 殺人犯罪情節需最嚴重、2. 要有律師幫他辯護、3. 最高法院審判時要給被告答辯的機會、4. 精障者不得判死刑。至於這37名死刑犯,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就可以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一旦經法院撤銷原確定判決,就會重新審理,極有可能逃過一死。

吳宗憲說,他昨天就有提到,自從司法院107年實施社會量刑調查,近4年多來已無死刑定讞案件,那這37名死刑犯,極有可能免於死刑,甚至重返社會。呼籲司法院針對「教化可能性」及「精神鑑定」,儘速訂出審理規定。

吳宗憲也呼籲法務部,大法官既然已經表明死刑並不違憲,那案件已死刑定讞者,就該勇敢並儘速執行死刑。

另外,針對大法官所謂「犯罪情節需最嚴重」乙詞,吳宗憲說,因爲定義過於不明確,請司法院、檢察總長對此加以定義,以供日後法官審判、檢察官偵查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