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挨告散佈假訊息 迄今10個月仍未被約談

林爲洲去年告發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國會備詢時說謊、釋放假訊息,蘇貞昌昨在立院答詢時坦言,至今「沒有」被約談或收到不起訴通知。(陳信翰攝)

國民黨立委林爲洲去年前往臺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告發行政院長蘇貞昌在國會備詢時說謊、釋放假訊息,同時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蘇貞昌昨在立院答詢時坦言,至今「沒有」被約談或收到不起訴通知;國民黨立委江啓臣質疑警察吃案,司法公平不應該要有顏色差別。

去年12月,蘇揆在立法院回答萊豬議題時表示,肉品公司、信功實業很支持政府政策;信功實業隨即發聲明「堅決不使用進口美國萊豬做爲公司內外銷產品」。林爲洲後來赴臺北中正一分局,指蘇散佈謠言,告發蘇貞昌違反《社維法》、《食安法》。

江啓臣指出,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因皇家牛肉麪事件,去年11月14日遭告發違反《社維法》、《食安法》散佈假消息,違反《社維法》部分,今年1月19日法院裁定不罰;違反《食安法》部分,北檢8月13日也裁定不起訴。反觀蘇貞昌被告後經10個月卻沒下文,質疑警方不敢約詢。江啓臣指出,同樣是《社維法》、《食安法》,標準在哪?此外,也應體察當前《社維法》對假消息的過度規範,已經制造寒蟬效應。

對此,蘇貞昌坦言,沒有收到約詢通知,也沒收到不起訴通知,但不能定調是不敢約詢,而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不是被告就一定被傳訊,當檢察官認爲沒必要就不用傳訊,不然總統、院長、部長整天被告多的是。

內政部長徐國勇強調,我們不準吃案,「這麼大的案子,哪個警察敢吃案」,但仍須看看構成與主觀要件,可能是因爲去年蘇揆遭質疑時有公開解釋,因此未被傳訊,會針對個案去了解。

內政部表示,林爲洲委員提告食安法部分:中正一分局業於110年1月27日以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1103000771號函請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提告違反社維法部分:110年1月29日北市警中正一分刑字第1103001124號違反社會秩序法案件移送書移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偵辦,均已移送給司法單位,移送之後,由司法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約詢與否,警方無權置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