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告「散佈假訊息」不起訴 蘇偉碩反控陳時中、吳秀梅敗訴確定
蘇偉碩醫師(右)與其妻子控告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誣告並提起民事求償 (本報資料照片,劉宗龍攝)
蘇偉碩醫師2020年因多次公開發表萊劑恐危害健康等言論,衛福部以蘇散佈假訊息,依違反《食安法》散佈不實訊息向檢警告發,蘇偉碩獲不起訴確定後,認爲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侵害其名譽權,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判決後,蘇提上訴,追加求償共15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蘇敗訴確定。
蘇男主張,他2020年10月間發表食用萊克多巴胺殘留豬肉可能會導致人體危害之言論,引用文獻資料雖有誤,但非憑空虛捏。陳、吳時任衛福部部長、食藥署署長,竟以食藥署名義於同年月22日發佈新聞,指他言論危言聳聽並對他提出告發,侵害他名譽權,須連帶賠償150萬元。
高院駁回蘇的上訴,認定蘇男當時援用原論文實驗數據誤植,實際應系「搖頭丸(MDMA)的0.25倍」,食藥署查證後針對此攸關公衆食安之議題及時提供正確資訊,發佈新聞對外澄清、接受媒體訪問時之受訪內容,目的在避免民衆誤解而過度恐慌,核屬執行職務所爲,且無不實,亦未對上訴人爲不堪之侮辱性言詞,難認屬侵害上訴人名譽權之行爲。
高院指出,陳時中及吳秀梅本於機關部、署首長之地位,依機關裁量結果,以其法定職權籤、核告發蘇男違反食安法第46條之1規定,難認有何故意違背對於第三人應執行之職務,判決駁回蘇男請求,陳及吳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