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治芬爭取交通建設,張嘉郡控妨礙競選

蘇治芬(前右二)邀交通部長林佳龍(前右一)到雲林爭取交通建設。(張朝欣攝)

張嘉郡陣營指控蘇治芬陣營破壞競選布條、妨礙他人競選。(張嘉郡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雲林縣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蘇治芬24日邀交通部長林佳龍到雲林縣北港鎮,強調一定會興建臺78甲快速道路;對手張嘉郡陣營則指控蘇治芬陣營元長鄉長李明明破壞布條,李反駁她是依選罷法回收布條代爲保管,布條所有人可來公所領回,絕非破壞布條。

尋求連任的民進黨立委蘇治芬,24日邀交通部長林佳龍關心北港地區交通建設,林表示臺78甲是民衆最關注的重大交通建設,目前有2個方案評估中,承諾一定會興建;女兒橋延伸聯結雲嘉2縣工程預計明年6月完成規畫設計,由交通部全額補助經費

蘇治芬提到過去中央國民黨執政,卻讓鄉親期待落空,民進黨執政不一樣,目前有甲、乙2個方案,甲案是沿着北港溪堤岸興建高架道路乙案拓寬臺19線元長至北港段,部長保證臺78甲一定會施作,給鄉親一個交代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張嘉郡競選總部24日舉行記者會,控訴蘇治芬陣營破壞張嘉郡後援會所製作的布條,兇手就元長鄉長李明明,對方羣組對話中,公然炫耀犯罪行爲,隨後又將羣組訊息收回,已構成違反刑事訴訟法事後湮滅證據的羈押要件

律師羅裕欽說,破壞布條已經觸犯選罷法第98條第1項妨礙他人競選罪,以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而羣組對話顯示,李明明公然炫耀其犯罪行爲,類似恐怖組織犯案後會宣示其犯行,以達到鼓勵更多蘇治芬支持者仿效犯案與讓張嘉郡支持者恐懼的目的,他將到虎尾分局提出告訴。

李明明反駁,選罷法規定1月1日至10日纔可懸掛布條,因此元長鄉內的所有布條都要依一般廢棄物清理相關規定回收代管;很多民衆也打電話給她,希望不要有負面攻擊用詞布條影響孩子,所以回收布條不分黨派、沒有針對特定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