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不想繳560元犯罪所得 對女書記官開轟:信不信我對妳開槍!

臺北地檢署執行科女書記官電話聯絡犯竊盜罪的凃姓男子繳交560元犯罪所得,凃於電話中爭執後開嗆「妳信不信我對妳開槍」等,女書記官嚇哭,業務移轉男性承辦,並向政風室陳報,檢察官分案偵辦,追究凃的刑責。

地檢署同仁表示,位在桃源街的執行科多年前由檢察長邢泰釗主導搬家,場地雖較過去貴陽街的寬敞,但門衛不森嚴。

法警說,北檢的業務量很大,到執行科辦公的常是「牛鬼蛇神」,不過,承平時候門口只有1名法警、1名保全員駐守,單薄的人力不見得可應付突發事件,希望有辦理執行業務需求的人出示報到通知單以後,再行臨櫃洽公。

61歲的凃姓男子2024年2月12日上午7時許在臺北市大安區統一超商門市,竊取共價值560元的原味雪茄、燭光原味雪茄、威力格7號雪茄各一,檢警查辦他竊盜罪,法院審理,日前判凃罰金5000元,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犯罪所得沒收。

執行科女書記官上個月底電話聯絡凃到案保護管束,並通知凃繳交560元犯罪所得,凃認爲訴訟中已賠過商家錢,沒有再沒收的必要。

凃對女書記官的提醒,氣憤難平,且愈講愈激動,女書記官表示只是依法行政,但凃不接受說理,電話中直接嗆聲「妳信不信我對妳開槍」還合理化自身行爲表示「我這是有理由的威脅」、「不是沒有理由的威脅」。

女書記官遇公務行爲被挑釁,向政風室反映,政風人員調出電話錄音檔案初步查證,認爲凃姓男子的行爲造成女書記官心生畏怖、又妨害辦理公事,檢方決定籤分案偵辦,追究凃妨害公務、恐嚇罪罪責,今天開庭。

圖爲位於臺北市桃源街的臺北地檢署執行科。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