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港氯乙烯外泄 永恆47號船長、大副罰1300萬
永恆47號發生氯乙烯有毒氣體外泄。(士林地檢署提供)
印尼籍「永恆47號」今(2024)年8月、10月間在臺北港卸載有毒氣體「氯乙烯」,因船上氮氣設備故障,未使用乾淨的氮氣清洗管線,導致大量氯乙烯外泄,經檢測環境超過標準值千倍,士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處分緩起訴,MUHAMMAD姓船長、大副爲期3年,分別繳交公庫350萬、950萬。
永恆47號液化石油船,今年8月22日載運3000噸氯乙烯到臺北港,液化石油船停泊碼頭起始,將船上歧管連接碼頭處卸貨蛇管,進行卸貨至碼頭儲存槽,直至完成卸貨後,仍需以氮氣清洗乾淨,反而以氯乙烯進行吹管作業,導致有毒氣氣體外泄。
案經專業單位檢測,原本環境標準值是20ppb(10億分之一),外泄後導致24bbm(百萬分之一)超過標準值千倍,而氯乙烯屬易燃、致癌物質,而永恆47號,除8月外泄,今年10月18日再次發生外泄,新北市環保局立即會同有關單位進行稽查,現場以熱像儀偵測發現仍有氯乙烯外泄情形。
處份書指出,MUHAMMA姓船長、大副涉犯過失放逸毒物污染空氣罪,考量2人爲外籍船員,僅
短暫停留,執行氯乙烯卸載業務,犯後已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永恆47號石油船已完成缺失改善及完成複查,爲主管機關同意放行離境,分別處分緩起訴,共繳公庫1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