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股市》120家百億資本額企業,明年需設公司治理人員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林資傑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25)日出席「新版公司治理藍圖研討系列─公司治理人員議題」研討會時指出,將按4月發佈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分階段推動公司治理人員制度,資本額逾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應於2019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人員,預計將有120家適用。

顧立雄致詞時表示,企業公司治理的落實與否,不只影響企業本身經營與獲利,也攸關一般大衆福祉,尤其上市櫃公司向一般大衆募資、金融業收受與管理民衆資金,更應重視公司治理。

顧立雄指出,金管會4月公佈新版公司治理藍圖,未來3年的相關重大改革事項,包括提升公司治理評鑑效度、引進公司治理人員、落實股東行動主義、提高英文資訊揭露比率、推動候選人提名制及強化法令規章的遵循等。

其中,公司治理人員的引進,對於協助董事發揮其應有職能,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如在英美法系國家行之有年的公司秘書制度,其職權主要圍繞在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在各國公司實務中有漸漸被稱爲「公司治理長」(CGP)趨勢,目前大陸也開始引進。

顧立雄表示,經濟部去年底提出的公司法修正草案中,擬引進明訂公司秘書制度,名稱定爲公司治理人員。金管會今年4月發佈的「新版公司治理藍圖(2018~2020)」,亦將分階段推動公司治理人員制度,以提供董事行使職務所需相關資訊及其他必要之協助。

顧立雄指出,依據新版藍圖規畫,首階段將要求金融業及實收資本額1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自2019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人員。第二階段則自2021年起,要求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至於公司治理人員的職權及兼任等問題,顧立雄表示,目前已規畫公司治理人員應爲公司經理人,適用公司法有關經理人規定,原則上可由公司其他職務人員兼任,金管會、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將盡速頒佈相關法令規章,以利外界瞭解及遵循。

據金管會證期局統計,目前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的臺股上市公司共117家、上櫃公司則有3家,合計120家上市櫃公司應於明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人員。